◆文/佚名
一味地堅持自己的錯誤,還談何尊嚴?
作為教師,也許“道歉”比“訓斥”難度大得多。
最近,一個偶然的機會,一位小學教師向我講述了他的一次“經曆”:四年級語文單元測驗,老師誤將一位學生答對的題扣了分。卷子發下來,這位學生舉起手:“老師,我認為這道題這樣答是對的,理由是……”老師重新看後作了糾正。按說這件事就過去了。不料,一會兒這位學生又舉手:“老師,您錯了,應該向我道歉。品德課上老師就是這麼說的。”頓時,教室裏一片寂靜,老師也愣住了。片刻,這位老師笑著說:“是我疏忽了,對不起!”我問這位老師:“您當時不覺得窘迫嗎?”他卻說:“像這樣有道德勇氣的學生,很少見,我喜歡。”
這句話深深地震動了我。一個四年級的小學生敢於堅持自己認知的正確性,要求教師糾正自己的錯誤已屬不易,更可貴的是他用品德課上構架起來的道德標準去待人處世,堅持學生和老師不僅在真理麵前平等而且在人格上平等,更為勇敢。更何況這份勇敢還可能是要承擔“膽大妄為”、“得寸進尺”,甚至“目無尊長”的嘲笑和訓斥。
盡管道歉是生活中一個再平常不過的細節,但在我的所見所聞中,作為老師,在學生麵前承認自己的錯誤並誠懇道歉的並不多。因為,道歉對於老師來說,同樣承擔著“威信”一落千丈,學生效仿“找茬兒”等風險。但是,那位老師做了,他用自己的道德勇氣嗬護了幼小學生心田裏剛剛萌芽的異常聖潔的光芒。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育人,就是教孩子做具有健全人格、高尚人格的人。如果說“教書”是教師以知識的力量征服、感召自己的教育對象,那麼,“育人”就需要教師以人格的力量征服、感召自己的教育對象。因此,塑造和維護好自己的人格形象,是教師做好教書育人工作的必要條件。教師人格上的“失足”,不僅會導致“育人”不能,甚至連“教書”也會難以為繼。試想,如果那位老師堅持維護個人“尊嚴”,動輒訓斥學生,那個小學生還敢與老師“據理力爭”嗎?
“做好人的工作要憑兩種力量,一是真理的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真理的力量”就是知識的力量,多數教師是比較注意的。可是,人格的力量、人格的形象呢?
在錯誤中維持“尊嚴”,隻會降低尊嚴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