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讀宋代筆記《澠水燕談錄》、《涑水記聞》,兩書中都記錄了一個故事說:王安石當政時士大夫們愛談“水利”(新法條文中就有“農田水利法”)。有個文士向王安石獻策說,如果把梁山泊水抽幹,可得良田八百裏。在座的一人問,梁山泊的水怎麼辦呢?好開玩笑的劉攽在一旁說:在梁山泊的旁邊再挖一個八百裏的水池蓄水就可以了。
那時,我認為這個故事是反對新法的守舊派對熙寧變法的刻毒的諷刺。如果說新法中的“保甲法”、“青苗法”、“首實法”等對老百姓有些騷擾的話,還好理解;像“農田水利法”這種隻是以整治溝洫堤堰、確保農田豐收為目的純技術性的條法,它沒有什麼傾向性,隻會增加抗災能力、提高產量,給所有人帶來福利,不會給任何人帶來損害。守舊派反對它,純粹是“黨同伐異”,感慨宋代士大夫隻知有黨,不知有國!可是隨著年齡增長、閱曆漸多,特別是經曆了“文化大革命”,我們看慣了許多借大義的美名,推行所謂“利國福民”的“好事”,以行利已擾民之實,才感到事情哪有我當初想得那麼簡單。政治家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的“好事”,對老百姓來說未必都是福音!許多還是要看效果的。
當代與宋代農田水利法相似的“好事”,我們能舉出好多來。如20多年前舉國“學大寨”,造大寨田,即使平坦如砥的沃野也要“改造”成為上下有序的梯形“大寨田”。又如“圍海造田”、“圍湖造田”也是費力極大而收獲極小的,而且現在看來許多工程是破壞了生態平衡、影響了水產業的發展,是得不償失的,隻是給那時的主持者帶來了出名和加官晉爵的機會罷了。現在許多地方搞所謂“政績工程”,大搞樓堂館所、高速公路,表麵上紅紅火火,很是好看,實際上與老百姓關係不大,而工程費用卻要農民來買單,使老百姓叫苦不迭。這是中國官場的一種通病,20世紀如此,在13世紀的宋代也概莫能外。最近讀了一本社會學家曹錦清寫的農村調查報告《黃河邊上的中國》,使我大開眼界的是作者對“政績工程”的更深一步剖析。現在做官和升官主要依據是“政績”,而政績主要是指該官所管轄地區或單位的經濟生產發展狀況。應該說這是件好事,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國力畢竟比你揪過來、我鬥過去好(那時是以整人多少為政績的)。可是一旦它成了競爭的標尺,甚至與升官提職聯係起來,其不顧百姓實際利益的一麵馬上就突顯出來。在曹氏的書多處寫到河南的許多縣市的領導一上任都要大搞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工程”,其中首選項目就是拓街開路、起樓架橋,因為領導一來這是最能人目的。書中還談到一個鄉鎮“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基本思路與規劃”,包括五大部分,許多都是基建工程如:自來水工程、電力開發、道路建設、通訊設施的建設、賓館建設、幼兒園與公共廁所的建設,還要搞什麼文化科技小區、商貿小區、工業小區、農貿小區、旅遊小區等等,要完成這些最少也要3000多萬元,而鎮財政年收入才200餘萬元,對當地來說這隻是“吃飯財政”罷了。說要引資,哪有那麼容易?因此要上馬,錢隻能有兩個來源:一是找銀行借(無非是再給銀行增加些呆賬、壞賬罷了),一是向農民要,增加農民負擔,致使農民的稅費占其總收入的30%、40%,甚至50%以上。總收入的50%是個什麼概念?抗日戰爭時,搞“二五減租”,農民租地主的土地,土地收獲,各得其半(土地稅一般是由地主交)。這隻是拿走佃戶土地收入的一半,而不是總收入的一半。當然,地主拿走土地上收獲是滿是其個人需要,而今天從農民那裏收取費用也不是都用於建設了,先不說吃吃喝喝的“招待費”(老百姓稱之為“腐敗錢”),就是鄉鎮一級大大小小人頭的俸祿也都要從老百姓身上出。即使不去細究這些錢的去向,但對於年收入隻有兩三千元的農民來說,“要錢、要糧”都是從他們的口裏掏食,從他們的身上割肉。如果這些建設對經濟發展不起什麼作用的話(實踐證明,過去許多官辦的工程經濟效益是很差的),老百姓的錢像丟在水裏一樣。那些“規劃”的製訂者們豪情滿懷地說要“發揚三敢,精神(注:三敢,即敢想、敢試、敢冒)。樹大目標,幹大事業,做大貢獻……隻要我們上下齊心協力,抓住機遇,大幹快上,經過三年的努力,展現在我們麵前的必將是一個布局比較合理,功能比較齊全,環境優美,生態平衡的新型城鎮。”這種想法的確很吸引人,但對於我們卻不陌生,58年的話比這漂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