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十年來,我們在這個問題上也走了一些彎路。總的說來,50年代初,對於民眾、受教育者提出的要求比較平實合理。那時雖然沒有強調法治教育,但是在《婚姻法》、《憲法》初公布時,都曾掀起全民學習的熱潮。因為他們不僅關係著每一個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使老百姓懂得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做守法公民。後來特別是“文革”當中,“守法”已經成為“反動”的別名,“革命者們”無不以“頭上長角,身上長刺”自居。那時的領導者似乎要把每個人都訓練成為“無產階級革命家”,不僅要大公無私、不怕苦、不怕死,而且還要懂得政策策略、諳熟辯證法,勇於鬥爭,善於鬥爭。這些大無當的要求,隻貽後世以笑柄。上個世紀50年代初,文藝創作還算正常,作品中還允許普通人的存在,即使英雄人物也離普通人不太遠。《呂梁英雄傳》、《新兒女英雄轉》中英雄就是如此,後來這越來越不能見容於理論界。“社會主義現實主義”“革命現實主義和革命浪漫主義結合”催出了《紅旗譜》、《紅旗歌謠》一類帶有樣板性質的作品,正麵人物向“神”轉化,把老百姓越寫越高大,大躍進過去以後,跟著而來的是“三年困難”。一些文藝理論家們也感到人物餓著肚子的時候,再鼓吹什麼“高大全”,那是對人民的戲弄。於是,邵荃麟曾提出寫“中間人物”的主張,這本屬常理常情,到了一“文革”中便成了滔天大罪,邵氏為此喪命。實際上,“中間人物”恰恰是民眾的主體,大家都做好“中間人物”社會該是多麼穩定與祥和!我想億萬斯年以後,隻要人類存在,大約還是這樣。
現代社會,民主法治逐漸成為社會調控的必由的手段,做守法公民更是社會之必須,可是我們在“必須”的問題上宣傳得很少,實際上我們社會中守法公民太少了,平常看來是“順民”的,遇到事情往往是“暴民”。有的宣傳還停留在“英雄時代”,其概念中的民眾還應是“英雄”。最近受到一般民眾歡迎的電視劇《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在理論界就有人認為宣揚張大民這樣的中間偏落後的人物,對觀眾的影響是負麵的。這些同誌內心裏還殘留著“文革”中的關於“工人階級”的定義,於是,他怎麼看張大民也是個“落後分子”,不承認他的普通人的性格。這種文藝理論如果隻流行於文藝界,那還隻是多出一些不真實文藝作品(當然這些作品當麵對社會時也會對人們產生誤導);如果在社會輿論中占據了主流地位,用所謂“英雄”的尺度來衡量和要求老百姓,不是削足適履,殺頭便冠,就是製造虛偽,其結果是誠心喪失,相率而偽。普通老百姓的喜怒哀樂,雖然沒有理論家期待的“英雄樂章”,但是它們確實存在你我之間,而且時時刻刻在感動著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