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通常一個官方的解釋是把“人格”與“個性”看成是一個同位語。在很多的心理學雜誌或文章中,經常把“個性”和“人格”看成一個意思,專家認為:廣義的“人格”即為“個性”,而狹義的“人格”即為“性格”。
性格是一個抽象的定義,要給性格一個大家都認同的定義似乎很難。我們經常用這樣一些詞語來形容一個人的性格:樂觀、悲觀、活潑、溫柔、外向……那麼究竟什麼才是性格呢?
目前在心理學範圍內,並沒有給性格一個明確的定義。而在我們國家,通常一個官方的解釋是把“人格”與“個性”看成是一個同位語。在很多的心理學雜誌或文章中,經常把“個性”和“人格”看成一個意思,專家認為:廣義的“人格”即為“個性”,而狹義的“人格”即為“性格”。
其實,性格是人在各種活動中,作為主體,或作為一個客體時,在周圍人的相互影響與作用中形成和發展出來的一種心理狀態。一些客觀的事情會對人的主體意識、情感和心態產生一定的作用,並因此在人的記憶或大腦中保存、固定下來,長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種固定的模式,並以一種固定的方式表現出來,構成一種人類所特有的行為方式。
性格一詞源於希臘文,原意是指希臘人在演戲時戴上的麵具,後來漸漸變成演員在戲中出演的角色或所出演的角色具有某種特殊的地方。經過好幾個世紀的演變,在現代語義中,性格一詞的具體內涵已經與原意大相徑庭。
一般來說,性格指的是一個人行為的習慣性特征。它是個人心理狀態、本質屬性同環境互相影響而產生的慣性行動準則。概括地說,性格就是人在處理事情、與人交往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心理特點,比如理智、堅韌、自信、寬容、獨立等等。性格是人與人之間互相區別、互相吸引的重要標誌。
同時,性格也是人在社會活動中逐漸累積而形成的。它總是受到一定的社會環境、人為因素的影響。個體的先天性因素和在社會中所遭遇的複雜多變的經曆而形成矛盾的統一,從而使人產生了一係列的行為。
當說到性格的時候。很多人就會聯想到氣質,那麼氣質和性格究竟有什麼區別和聯係呢?
氣質是個體具有穩定的心理活動的動力,是一個人神經類型的自然表現,而性格則是個體比較穩定的態度和習慣的行為方式。
雖然有一定的區別,但是兩者有著不可忽視的聯係。氣質能夠用自己的方式左右性格的形成與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說,氣質是性格形成的自然基礎,性格是內在的神經類型與現實活動共同塑造的。氣質還能影響性格特征形成和發展的速度,促使性格服從生活的要求。因此,不同氣質類型的人或許會因為生活環境的影響而具有相同的性格特征,相同氣質類型的人又會因為內在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