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飛雲霹靂炮與震天雷(1 / 3)

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謂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於戰,不出於中人。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

——《司馬法》

劉文新,黃文彬各自返回縣城府衙,一麵張貼公告安軍撫民,一麵立案偵查挑唆屯軍火並的肇事元凶,調查事件真相。奉節縣尉周明傑已於陣前死於亂軍之中,府衙差官從其家中搜出韃虜信物銀兩,通賊有據,死有餘辜。沙洋縣尉何之林,家中亦搜中韃虜信物銀兩,收監獄中待審,卻於當夜畏罪自殺……兩主賊皆已身死,餘者受蒙受害,公罪不糾,抄兩賊家產以撫恤陣亡士卒……

草草結案從此按過不表,有人糊塗,有人明白,苦主皆分得不少銀錢,掩口不提,上議已定,亦無人願多生出是非……

劉文新,黃文彬原欺林峰兵少,待見精兵重陣,已是劾然,殺人無忌,更是膽裂。有宋一朝,府庫充盈,不好兵,好罷兵,不好戰,好休戰,招安成為風尚。所以當時老百姓有“若要官,殺人放火受招安”之說。林峰等人本係官軍,並未扯旗造反,亦無攻洲掠府之惡,即便能調動廂軍彈壓,隻要官軍略受小挫,也無非是招安而已,按兵授銜,隻怕還能升一級。

林峰精兵在握,主動罷兵言和,劉文新,黃文彬繼續做他們的縣令,兩不侵擾。林峰定期送上解藥,也不要他二人再做什麼為難之事,隻求相安無事,道路通便……

此次薊州之行,獲銀九千,拋去成本,犒勞軍士,消災善後,尚餘剩五千餘兩,按先前約定,林峰應支付雷豹銀七百五十餘兩。在此次火並事件中,雷豹旗幟鮮明站在林峰一邊,幕後積極出謀劃策,提供了兩座縣衙的內衛兵力配置及周細地形圖,功莫大焉。林峰給了雷豹銀三千兩,兩家關係越發親密。雷豹雖未直接卷入衝突,也怕日後上官生疑受加害,為了自保,用這筆銀兩募兵士,高壘牆,多屯糧。

雜事了了,林峰皆交與鍾不欺辦理,此時春耕已畢,盡快把防禦完善,民居大片建成,軍戶,匠戶家眷盡數遷居,入住民居要塞。

脫去雜務,林峰紮入軍械坊,與匠師一道潛心研製宋軍利器,準備造飛雲霹靂炮,震天雷。

宋朝初期的“飛雲霹靂炮”,是一種輕型爆炸性火炮,炮身生鐵鑄造,射生鐵鑄造的球型爆炸炮彈。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李綱用霹靂炮擊退金兵,“夜發霹靂炮以擊賊,軍皆驚呼”。南宋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宋軍已經將霹靂炮裝備在水師艦船上。後來蒙古南侵之時,金軍也學會類似的方法抗蒙。金天興元年(公元1232年),赤盞合喜駐守汴京,“其守城之具有火炮名‘震天雷’者,鐵礶盛藥,以火點之,炮起火發,其聲如雷,聞百裏外,所爇圍半畝之上,火點著甲鐵皆透”。

傳統的鑄鐵炮工藝,不能用翻砂製模,通常都是用都用泥模,即用水和泥,製成模具,然後範金傾鑄,層層筍合。泥模必須烘得幹透才行,否則外表雖幹,裏麵濕潤,一遇金屬熔液,潮氣自生,鑄成的火炮就有蜂窩,施放時炮筒容易炸裂傷人。烘幹泥模往往要一個月之久,如果碰上雨雪陰寒天氣,則須兩三個月方能鑄造一尊火炮。

鑄鋼炮也是同理,不能使用濕砂製模,不能用泥水製模,隻要炮身有蜂窩砂眼,不耐膛壓容易引起炸膛,火炮壽命短暫,不安全。

不鑄炮可以考慮用圓柱形鋼材鏜炮,但是鏜床太難造,曠日持久,缺乏精度,充其量能做出鏜刀,試問聯動鏜刀的高精絲杆怎麼做,雖然十五世紀就已經出現了水力驅動的炮筒鏜床。但此刻林峰沒時間去造鏜床,快打仗了,等鏜床造好了,戰爭結束了。要上多快好省的項目,還是得鑄炮。

在後世鴉片戰爭爆發後,當時火炮是對付敵艦的利器,前線急需。“素有巧思”的浙江嘉興縣縣丞龔振麟臨危受命趕製火炮。發明了鐵模鑄炮法,早於西方30年,這是中國近代少有的一項領先世界的科技成就。龔振麟的名著《鑄炮鐵模圖說》是世界上最早論述鐵模鑄造法的科技文獻之一。其法至簡,其用最便,一工收數百工之利,一炮省數十倍之資。且旋鑄旋出,不延時日,無瑕無疵,自然光滑,事半功倍,利用無窮,辟眾論之導軌,開千古之法門,其有裨於國家武備者,豈淺鮮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