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百二十四章 搖滾也愛國(1 / 2)

吳良一首《一無所有》,真是驚豔了現場所有的人,聽說他還要唱搖滾,台下的每個觀眾都感到非常興奮。

就連那些之前出去“避難”的人,在聽說吳良重回舞台之後,也漸漸地走了回來。

這些人的回歸,讓鍾永溯的臉色變得更加難看了,他總算知道,自己到底有幾斤幾兩。

唱排行榜上的冠軍單曲,哪怕是個酒吧駐唱,都能贏得一片掌聲,但真正的好歌手,是要把每一首歌都唱出自己的味道,哪怕它原本並不是多麼出色的歌曲。

或者還有一種,就是像吳良那樣,能夠自己寫出更好的歌曲。

一想到吳良,他的心裏反而沒有之前那麼憎恨了,從聽完吳良的《一無所有》之後,他就整個人陷入了迷茫的狀態。

為什麼明明不是他喜歡的那種類型,但是這首歌在他聽來,卻同樣出色?

是因為吳良的編曲做的太好,還是因為他真的唱得太好?

為什麼我會突然升起一種技不如人的感覺?

鍾永溯站在那裏,既沒有離開,也沒有返回座位,他完全陷入了沉思。

直到一陣激昂的音樂聲將他從迷茫中喚醒。

“遙遠的東方有一條江

他的名字就叫漓江

遙遠的東方有一條河

他的名字就叫紅河”

這歌聲,將鍾永溯驚呆了。

這……就是他說的嘻哈搖滾?

嘻哈搖滾是什麼,鍾永溯當然知道,他不僅知道,而且自己也很喜歡。

嘻哈是誕生於米國貧民區的一種街頭文化,它首先在紐約市北部的布朗克朗斯區的非裔和拉丁裔青年之間興起,隨後以極快的速度席卷米國,並且擴展到全球。

嘻哈本身並不是一種音樂類型,而是一種文化精神,它代表的是自由、開放、批判,以及自我,因為它經常會用HIP-HOP作為載體,所以人們又常常把嘻哈跟說唱捆綁在一起,認為嘻哈就是說唱,說唱就代表了嘻哈。

而嘻哈搖滾,正是借鑒了這種文化精神,在搖滾音樂中,加入了說唱的因子,讓搖滾樂變得更時尚,更開放,更具有街頭文化的氣息,所以它跟傳統的搖滾樂比起來,口味沒有那麼重,但卻更受普通人的喜歡。

它可以被稱為是“輕量級”的搖滾。

可即使是再輕量級的搖滾,也不會用搖滾樂的形式來唱愛國的歌曲啊?

這種充滿了“正能量”以及“愛國情懷”的歌曲,難道不應該用專門的紅歌來表達嗎?

為什麼他竟然能用搖滾的形式,唱出“紅歌”的感覺?

這一瞬間,鍾永溯覺得自己的世界觀完全被顛覆了!

這還是他印象中充滿了批判精神,帶著聲嘶力竭的嘶吼,又或者是歇斯底裏的呐喊的搖滾樂嗎?

這完全是離經叛道,是對搖滾精神的背叛!

可是令鍾永溯感到絕望的是,他周圍的人,似乎還挺喜歡這首歌的。

不僅一些小年輕跟著吳良的音樂在輕輕地和唱,就連那些老頭子,也搖頭晃腦的笑眯眯地點著頭,仿佛已經隨著吳良的節奏控計不住計幾了!

“這……”鍾永溯張了張嘴,仿佛一條被擱在平地上的魚,努力想要喊出些什麼,卻發現一張口,什麼都喊不出來。

他想發飆,想罵人,想繼續自己之前的舉動,徹底破壞吳良的演唱。

但他很快發現,就連自己身邊那幾個黑哥們兒也跟著吳良的音樂搖起了頭。

“你們幹什麼?”他憤怒地拉著一個黑哥們兒喝問道。

那哥們兒大概沒看到他的臉色,反而好奇的問他:“台上那是誰,那家夥唱得真不錯!”

“不錯你妹呀!”鍾永溯臉色通紅的罵道:“你有沒有搞錯,你還記得我今天叫你來幹什麼了嗎?”

“當然記得。”那黑哥們兒搖頭晃腦的邊唱邊說道:“你不是叫我們來搞破壞的嗎,我們已經做到了。”

“這也叫做到了?”鍾永溯拉著他的手,憤怒地指著周圍隨節奏搖晃的觀眾說道:“你們破壞掉他的演唱會了嗎?”

“嘿,克羅克,別激動。”那黑哥們兒叫著他的英文名字道:“我們已經做了自己該做的事,不過他的確很有本事,自己把形勢挽救回來了,我們也沒辦法,不是嗎?”

鍾永溯一拊額頭,對著黑哥們兒樂天的本事無話可說。

可就在他焦頭爛額的時候,台上的吳良突然又發出了一聲激烈的嘶吼。

“多~~年前寧靜的一個夜

我們全家人到了紐約

野火呀燒不盡在心間

每夜每天對家的思念

每夜每天對家的思念”

這突如其來的高音,嚇了他一跳,但與此同時,他也終於從這幾句歌詞中聽出了搖滾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