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吳良說要收版權費,不止是那群縣城電視台的記者很吃驚,就連旁邊的賓客們都有點兒搞不明白。
“不會吧,這麼大個明星還這麼摳門,拍個電視都要收版權費?”吳良聽到有人在小聲嘀咕。
雖然立刻就有人幫她做了反駁:“人家那是行情,你個外行懂個屁!”
但吳良還是覺得心裏湧出一股無奈。
這是錢的事兒嗎?
還真當他跟以前一樣,窮得連性格打榜都要收錢呢?
這其實是一個原則問題。
什麼原則呢?就是吳良之前說過的,勞有所得。
像他這首歌,屬於首發,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發布過,它的價值,還沒有得到任何具體的體現。
舉個例子,如果把這首歌拿去打榜,按照吳良現在的身份地位,音樂網站得給他版權費吧?
什麼是價值的體現,這就是價值的體現。
雖然這點兒錢可能不多,也許就一千、兩千塊,但無論如何,最起碼音樂網站是付了費的。
同樣的道理,他如果把這首歌拿去出張CD,哪怕賣不了大價錢,但好歹也能賣個三瓜兩棗吧?
也就是說,這首歌起碼為他賺了錢。
但如果讓電視台免費拍攝他唱歌時的現場畫麵呢?
這段視頻在電視上播放過後,肯定會被其他的媒體或者電視台引用,以現在這些電視台的版權意識,他們估計也不會去找對方討要視頻引用的版權費。
同樣,如果他們不付給吳良版權費,也就是說,這首歌基本上是屬於免費向觀眾播放,除了電視台的廣告費,沒有任何人能夠從中獲益。
那豈不就意味著吳良寫出這首歌,卻不能從中賺到一分錢?
如果是這樣,以後還有誰願意寫歌呢?
想想看,當年發明雨刮器那位倒黴的工人,全世界的汽車製造商都從他的發明當中獲得了利益,偏偏他這個發明者,卻一分錢的好處都收不到,這位雨刮器的發明者當時心裏是怎麼想的?
說不定他原本還有機會發明風刮器、雷刮器,但就是因為沒有利益驅使,所以他放棄了繼續發明的動力,安安靜靜的作為一個普通工人一直到死。
於是世界上失去了一位有可能成為偉大的發明家,卻多了一群貪得無厭的汽車商人。
這就是當“勞有所得”的原則遭到破壞後的效果。
吳良所做的,其實也不過是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而已。
但可惜的是,這個道理,大多數的普通人都不懂,在他們看來,吳良都已經是名氣這麼大的明星了,居然還為了區區幾個版權費的小錢,跟電視台的人鬥氣,這可真是摳到錢眼兒裏去了。
於是不免的,周圍就多了一些鄙夷的目光。
就在這時候,新郎潘佳俊跟新娘傅欣彤也聽到了外麵的動靜,一起走了過來。
“怎麼回事?”潘佳俊老遠就看見門口又圍了一堆人,連忙招呼道。
吳良轉過身來,對他說道:“是你們縣城電視台的人,說要來拍結婚現場。”
“電視台?”潘佳俊楞了一下,疑惑的問到:“我沒有邀請電視台的人啊。”
那幾個記者麵色一陣尷尬,還是那個口齒伶俐的主持人站出來說道:“這位先生您好,我們是藺新縣電視台的,聽說吳良先生今天來參加你們的婚禮,還要為你們獻歌一首,所以我們專程趕來拍攝,您放心,等視頻拍出來之後,我們會專門刻錄一盤磁帶給您,就當是我們電視台送給您婚禮的紀念禮物。”
他害怕潘佳俊不讓電視台進行拍攝,於是試圖用這種方法來“賄賂”他,把婚禮現場拍攝的畫麵當做禮物送給他拿來做紀念。
不得不說,他的誘惑還是挺有效果的,潘佳俊原本麵色有些不悅,但聽到說可以留一盤磁帶做紀念之後,整個臉色就緩和了不少。
但他還是看了看吳良,怕吳良不肯同意,於是試探著問到:“主播,你覺得怎麼樣……”
吳良撇撇嘴,平靜的說道:“無所謂,隻要他們肯付版權費,而且你同意讓他們拍,那就讓他們隨便拍好了。”
“版權費,什麼版權費?”跟潘佳俊一起走出來的傅欣彤好奇的問道。
“我的歌呀。”吳良頭痛的揉了揉額頭,回答道:“這首歌可是新歌發布,如果他們要放到電視台去播放的話,就算是商業用途了,總不能讓我白唱給他們聽吧?”
其實很多影視作品或者歌曲後麵,都有“禁止作為商業用途”的標識,一般人從來不會去關注它,大家都隻當這是一句空話,說了等於白說。
但實際上,這句話卻是所有版權擁有者維權的重要依據,如果有人忽略了這句話,把這些版權作品用作商業用途而又不付給版權擁有者費用的話,那隻要版權擁有者去告他們,基本上是一告一個準兒。
特別是電視台這種公眾機構,在明顯侵犯版權的情況下,更是容易成為眾矢之的。
縣城電視台的那幾名記者顯然也明白這個道理,幾人無奈的對視了一眼,最後還是那個主持人站出來問道:“那麼吳先生,如果我們想要拍攝您的畫麵的話,您準備收取多少版權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