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六、廣告的設計(1 / 1)

(一)廣告創作的要求

廣告創作要嚴格遵守我國《廣告法》等有關法規,一般應符合下述要求:

1.內容明確。廣告的主題鮮明,不能模棱兩可、詞不達意、含混不清、不著邊際,文字不能冗長枯燥、生硬呆板。如“本藥品對各種病症均有療效”,這樣的廣告就令人費解,也難以置信。下麵的廣告既宣傳了產品的特點,又很幽默,如茅台酒廣告語:“空杯尚留滿室香”;雙缸洗衣機廣告語:“一幹二淨”;豐田汽車公司的廣告語:“車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豐田車”,等等。

2.印象深刻。許多廣告,尤其是電視、廣播廣告,時間短,轉瞬即逝,必須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上海“梁新記”牙刷的一則廣告,標題是“一毛不拔”,畫麵上是一個小孩子用鉗子使勁地拔牙刷的毛。這樣的廣告會使人難以忘懷。

3.引起興趣。廣告要標新立異,獨出心裁,使人願看、願聽。廣告的文字要生動活潑,能引起聯想;語言簡練,易上口、易記憶;畫麵色調和諧,明暗適度。某打字機廣告語“不打不相識”,就十分醒目。

4.激發購買。廣告要引起消費者的興趣,要進一步激發他們對產品的好感,並產生購買動機。“柯達”小型照相機廣告:“你隻要按一按鈕,其餘的事由我負責。”這樣的廣告就易激發人們產生購買的動機。

(二)廣告設計應遵守的原則

1.真實性。信譽是企業的生命,要想獲得顧客的信任,廣告宣傳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言過其實,更不能做欺騙性廣告。廣告宣傳要對消費者負責,起到指導消費,促進生產的作用。

2.思想性。廣告宣傳要有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鼓舞人們奮發向上。廣告應結合商品性能,進行有關科學知識的宣傳,禁止有損於民族尊嚴以及醜惡、頹廢、迷信、色情的內容。

3.藝術性。廣告設計應充分利用新興的科學技術,吸收文學、電影、戲劇、音樂、美術、曆史、地理等各學科的藝術特點,達到內容與形式的統一。廣告的主題要明確,布局合理,繪圖與陳列統一,色彩協調,健康美觀,給人以美的享受。

4.創造性。廣告的創作應當構思新穎,畫麵活潑,色調鮮豔,形式多變,造型優美,語言生動。例如,“勞特”牌膠水的廣告:“誰能用手把用‘勞特’牌膠水粘到牆上的金幣掰下來,便歸他所有。”這樣的廣告就很有特色。

5.針對性。廣告要注意給誰看,對不同層次、性別、年齡、地區的消費者,廣告應有差異。

6.民族風格。我國有悠久的文明史,有優秀的文化藝術傳統,廣告設計應吸收我國文化遺產中的精華,如把流傳的神話、故事、寓言、成語和詩詞等,在廣告的構圖中恰當地反映出來。

7.簡明性。廣告內容要簡明扼要,文字要順口,要一目了然,易懂易記。但市場上不少國產商品,印上了許多外文,卻沒有本國文字。其動機是利用一些人的崇洋心理,在自己產品上印上幾行外文,借以提高其“身價”。這不能不說是有愚弄消費者之嫌。

8.效益性。選擇廣告媒體、設計廣告形式,都應盡可能以較少的費用支出而取得盡可能大的廣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