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7章 不要為自己的快樂製定條件(1 / 1)

喜樂如良藥使人健康,憂愁如惡疾致人死亡。別讓多愁善感來折磨自己。快樂使人長壽,並使生活更有意義。

在生活中,努力追求快樂和幸福是明智的。為了獲得真正的快樂,千萬不要為自己的快樂製定條件。

別說:“隻要我賺到一萬元,我就開心了。”

別說:“我隻要搭上往巴黎、羅馬、維也納的飛機,就快樂了。”

別說:“我到60歲退休的時候,隻要臥在躺椅上曬曬太陽。”

生活中的快樂,不應該有條件。

不論你是百萬富豪或是窮光蛋,每一天都應該有一個基本的目標,就是衷心喜悅地享受生活。患得患失的百萬富豪會對自己說:“有人會偷走我的錢,然後就沒有人理睬我了。”意誌堅強的窮光蛋卻會對自己說:“債主在街上追我的時候,我正好可以運動一下。”

不要愚弄你自己,如果你真的想要得到生活的樂趣,你能夠找到,但要有一個先決條件:你必須有這份福氣消受。

有許多無福消受生活樂趣的人,他們在功成名就之後,非但不能鬆弛,反而更趨緊張。在他們心目中,似乎老是受到追逐——疾並訴訟、意外、賦稅,甚至還包括了親戚的糾纏。直到再度嚐到失敗的滋味以前,他們無法鬆弛心神。學習快樂的追求,而非痛苦;他們尊崇快樂的效力,因而產生自我的價值感。

生活樂趣應從微小事物中去尋求:美味的食物、真誠的友誼、溫煦的陽光、歡愉的微笑。

莎士比亞在《奧賽羅》一劇中寫道:“快樂和行動,使得時間變短了。”不論時間的長短,讓你的時間充滿愉悅的鈴聲。對於認為快樂並非生活中一部分的人應該一笑置之,因為他們是無知的一群;但是你也要原諒他們,因為他們不像你這麼睿智聰明。

快樂是真實的,是內發的;除非獲得你的允許,沒有人能夠令你苦惱。

你每天都應該記住:快樂是你贈送給自己的禮物,不是聖誕節的點綴,而是整年的喜悅。

快樂本來就出自人的心靈和身體組織。我們快樂的時候,可以想得更好,幹得更好,感覺得更好,身體也更健康,甚至肉體感覺都變得更靈敏。一項研究發現,人在快樂的思維中,視覺、味覺、嗅覺和聽覺都更靈敏,觸覺也更細微。人進入快樂的思維或看到愉快的景象,視力立即得到改進;人在快樂的思維中記憶大大增強,心情也很輕鬆。精神醫學證明:在快樂的時候,我們的胃、肝、心髒和所有的內髒會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辛德勒博士說:不快樂是一切精神疾病的惟一原因,而快樂則是治療這些疾病的惟一藥方。看來,我們對於快樂的普遍看法有些是本末倒置的。我們說:“好好幹,你會快樂。”或者對自己說:“如果我健康、有成就,我就會快樂。”或者教別人“仁慈、愛別人,你就會快樂。”其實更正確的說法是:“保持快樂,你就會幹得好,就會更成功,更健康,對別人也就更仁慈。”

快樂不是掙來的東西,也不是應得的報酬。快樂不是道德問題,就像血液循環不是道德問題一樣。快樂與血液循環二者都是健康生存的必要因素。快樂不過是“我們的思想處於愉悅時刻的一種心理狀態”。如果你一直等到你“理應”進行快樂思維的時刻,你很可能產生你自己不配得到快樂的不快樂思想。一位哲人說過:“快樂不是美德的報酬,而是美德本身;我們不是由於抑製欲望而享受快樂,相反,我們享受快樂才能抑製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