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露的仇是報了,但石哥卻並沒有任何雀躍的感覺。雖然他一直所信奉的是“有仇必報,有怨必還”,也一直覺著那種報仇之後沒有快感的說法都是扯淡的……但現在,他卻是確確實實的感受到了。
因為不論怎麼來說,清露都是活不過來了。這並不是殺上一個林錦波就能彌補的,真正讓他失落的,正是這種僅剩的懷念所帶來的無奈……
“走吧!回去了!”看著林錦波被堵上嘴巴帶走,又呆呆的站了良久,這才轉頭對著郭仁傑與董鋒二人說了一句。
曾經不止一次的想過要手刃了林錦波,但現在當真正抓到林錦波的時候,他卻又完全的失去了興趣。因為正是如之前所說的——不論自己做什麼,清露卻不會再活過來了。
聽到石遠說是要走,正在發愣的郭仁傑與董鋒二人這才反應了過來。其實到現在為止他們還都有些不明白:這個林家的三少爺到底是做了什麼?竟是讓石遠如此大動肝火,直接將其丟入了明陽湖中!
石遠作為林家的姑爺,林錦波可是他的長輩!大慶律法中,有這樣三條不用證據就可以直接給嫌犯定罪的條律。
第一條,凡是女子所認被嫌犯調戲,可以不用證據,直接給嫌犯定罪。因為在大慶,女子的清白重於性命。隻要不是青樓中的妓女,就沒有人願意用自己的清白來詆毀別人。
第二條,凡是父母所認子女有罪,官府可直接判罪。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沒有父母願意將自己的子女送入牢獄之中。因此,在大慶隻要父母認定自己的子女有罪,那也是不需要證據的。
而第三條便是……凡是殺害長輩者,不問原因,可直接殺頭!當然了,這裏的長輩包含的比較狹隘。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大慶的律法中,若是你殺人有因,例如像複仇母債,可判你無罪。但若是你殺的人是你的長輩叔父,那……不論什麼原因,都是必須要被殺頭的!
這三條律法在石哥看來或許是有些不以為意,但在大慶,卻是很管用的!殺害長輩,不說是別的,這事要是傳出去,就是世人的唾沫也足夠將你淹死的了!所以,在大慶建朝到現在,這種事情是鮮有發生,而若是發生了,自當會讓人唾棄鄙視。
就像是此時的郭仁傑與董鋒二人,雖然跟著石遠讓他們的三觀都發生了較大的改變,此時不至於唾棄石哥。但他們畢竟是在大慶這樣的氣氛中生長了十幾年,所以,此時二人的心情可以說是相當的複雜。
不過現在整個金陵都是已經在石遠的手中掌握著,這種眾言之罪,說起來……倒是也沒有什麼。於是,二人這便跟著一言不發的石遠離開了城南。
隻是三人沒有注意到的是,在不遠的人群中,正有一雙眼睛將剛才發生的事情看了個清楚!
與郭仁傑分別,帶著董鋒回到林府的時候,正好是看到了林映月正在與悟難幾個小和尚在廳堂中坐著。而林映月此時的神情看上去竟是有些……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