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決定人選的原則很多。第一條普遍被肯定和運用的原則,往往是以業績或經驗(包括工齡和學曆)為中心。也就是說,最為普遍的選人原則,就是實力主義原則,沒有實力,如何擔當重任,這是誰也不能否定的。所以說,使用這種方法,既能有效地選出合適人選,又能有效抑製其他員工的負麵反應。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麵性。經驗的確重要,可往往容易形成思維定勢,抑製創新思維。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業績往往帶有事實上的“欺騙性”,任何員工,當他最初接手一份工作的時候,往往會全身心地投入,所以業績可能會很突出,但是,隨著他對這份工作的了解,可能出現“能力飽和”現象,這完全是可能存在的。所以說,老板在選拔人選時,往往還需要從其它方麵考慮;但總體而言,實力主義原則畢竟是首要原則。
第二條是考察原則。為了開發員工的能力,往往需要某些人員輪換或崗位變異,從而了解人選的應變能力。這樣做的一個直接好處,就是有利於人選拓展思維、培訓能力和勇氣。當然,在遵循這一原則的同時,老板首先要考慮的是,你是否合理地估算了他的適應時間。
第三個原則就是所謂的“性格原則”。它隻考慮工作需要,不重視工作經驗。往往有某些特定的工作,隻能依靠具有與其相適應的性格的員工才能有效完成,性格急躁的人可能做不好細致性的工作,性格拘謹的人可能做不好開拓性的工作,這就是“性格原則”存在的必要。但是,正如前麵所說,“性格原則”往往會產生負麵影響,使人選在性格上的負麵影響難以糾正過來,同時,工作經驗的缺陷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就需要老板在選拔時結合其它因素,比如,不妨安排一個助手,讓他豐富的工作經驗彌補人選的缺陷。
第四個原則,是從員工入手,考慮他的期望,即以本人理想為中心的選拔方法。所謂“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對於樂於投入的工作,員工一般都會做得最好。而且,這種選拔方法還有利於員工能力的開發。不難看出,這個原則明顯地不同於其它“自上而下”的選拔原則,所以會給人“搞亂人事製度”的印象。但是,如果老板明白了“以結果為準則”的選人原則,明白了“讓所有的人完全燃燒”的經典原理,就會重視這種選人方法的優勢所在。當然,老板也應有自己的底線,而不是盲目地任員工“為所欲為”,相信,每個老板都能很好地做到這一點。
除此之外,選拔人才的方法還很多,這就需要老板不斷地學習和積累。事實上,在選拔過程中,往往需要將多種方法相結合,綜合考慮。但是,所有的方法和任何結果,都要遵循“人本思想”。工作和業績當然至關重要,但是,對人選的培養,以及其他員工的情緒穩定等各方麵的因素,也是一個老板必須考慮的。所以說,選拔人才是一門藝術,一個善於選拔員工的老板,無疑是一個成功的老板。
人才是企業的靈魂,是最有價值的生產力,市場競爭最終是人才的競爭。如何正確使用人才,是每一個企業及其領導者所必須關注的焦點。用人得當則能留住人才,使其發揮聰明才智,為企業發展作貢獻;有人不當,既可能導致工作功虧一簣,也會使人才外流,企業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