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知識論是建立在二元論和不可知論的基礎上的。他將世界分為本體界和現象界,我們能夠認識的隻是現象界,本體界是不可知的。康德之所以如此二元劃分,是因為他意識到了事物呈現於我們的樣子或許並非其實際的樣子,要理解這一劃分,必須要拋棄樸素的自然態度,采取哲學嚴謹的態度。
範疇
關於範疇的概念在第一輯裏有所涉及,在此不再複述。本節康德將範疇分四組排列,每組包含三個範疇。他說:“每組內包含三個範疇,這是有講究的。深入一步考察便能發現,每組的第三個範疇由第二範疇與第一範疇相聯結而發生。”例如,量的第三範疇“總體”便是“多數”的“統一”;質的第三範疇“限製”則是與“否定”相聯係的“實在”;而“交互”乃是彼此相互規定的“實體”的“因果性”;“必然”正是通由“可能性”自身被授予的現實“存在”。
知性與感性的互動性
判斷本質上是使表象產生統一性的一種知性主動作用。而通過各種判斷形式展現出來起著綜合統一的功能,便是所謂“知性純粹概念”。而所謂“知性純粹概念”,康德認為,也就是範疇。康德的“先驗邏輯”是將形式邏輯(判斷形式)通過心理學(功能),而歸結為哲學(範疇)。
康德將人的知識分為感性與知性兩大部分、兩大根源。康德說:“我們的知識發自心靈的兩個基本源泉,第一個是接受表象的能力(印象的承受性),第二個是通過這些表象以認識對象的力量(概念的主動性)。通過前者,對象被給予了我們。通過後者,對象在與表象的關聯中被思維。因此,直觀與概念構成我們一切知識的要素。有直觀而無概念,或有概念而無與之相適應的直觀,都不能產生知識。”又說,“倘若將心靈的承受性,即當心靈被刺激而接受表象的力量,叫作感性,那麼,心靈從自身產生表象的力量,認識的主動性,就應該叫作知性。我們的本性便是這樣構成的,即我們的直觀永遠是感性的,也就是說,它僅僅是我們被對象所刺激的方式。另一方麵,使我們能思維感性直觀的對象的,是知性。感性與知性誰也不比誰優越。這兩種能力不能互換其功能。感性不能思維,知性不能直觀,隻有通過它們的聯合,才能發生認識。”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康德將感性與知性看作相互獨立的兩種能力。康德認為,感性和知性無論從來源、本性和作用說,都不能由一方產生另一方。它們應相互對峙,如下表:
很顯然,康德強調感性與知性的聯合才產生知識。康德所強調的“聯合”,是知性主動作用於感性的結果,是知性對感性的規範、組織和構造,即綜合統一直觀提供的感性材料,將它們組織到邏輯形式的概念係統中去,才產生認識,也才使一切知識成為可能。康德在先驗分析論裏闡述的就是這個問題。所以說“先驗分析論”屬於“先驗邏輯”的範圍。“先驗邏輯”同傳統的形式邏輯存在很多差異。康德認為,傳統的形式邏輯以不矛盾律為基礎,是分析的,它處理的隻是一些思維的必要形式。“先驗邏輯”卻並非如此,“先驗邏輯”是綜合的,它要求認識與對象相一致,涉及認識內容。康德認為,這才是真理的邏輯。真理的邏輯講的是既獨立於經驗而又使經驗成為可能的思維條件,也就是分析純粹知性的概念和原理,用它來作為自然科學的“先驗”基礎。康德提出的這個“先驗邏輯”是對唯理論的駁斥,反對僅由一般邏輯就能解決認識問題,靠矛盾律(分析)就能認識世界的觀點。康德認為,幾何、算術的公理由於與感性相聯係,是自明的;但像力學的公理便缺乏這種感性直觀的自明性,從而需要經過先驗的邏輯演繹來保證它們的客觀的普遍必然性。
知性既然被康德認為在根本上不同於感性,純粹知性的概念和原理便不能來自任何感性印象或經驗,因而隻能到知性活動自身中去尋找。康德認為,知性活動主要是進行判斷,“我們將知性的一切活動稱作判斷”。關於判斷的概念我們在第一輯裏提到過,判斷就是應用概念和統一表象。概念如作為活生生的思維活動,便與判斷不可分,它實際是綜合的產物。不需要認識的概念毫無意義,而進行認識便是判斷。認識不是一種心靈狀態而是一種心靈活動,因此應注重判斷活動,實際上,這是主張先有判斷後有概念。判斷在此並非是一種形式上的邏輯規定,而是涉及認識論內容,它所指的是統一意識的基本活動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