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和錢,都掉了出來。

離林玲比較近,她卻道:“你自己不會撿起來!”

我:“生氣了啊?”

我俯身過去,自己撿,她也幫忙。

然後我撿起手機,撿著錢,她停手了,她看到地上的,兩個藍『色』的套,拿在了手上,然後瞪著我看。

我假裝什麼也不知道,繼續撿錢,然後撿了後,從她手中搶過來套,塞進口袋裏。

裝作沒事一般,繼續吃喝。

林玲問道:“剛才那兩個是什麼。”

我:“套。”

林玲問:“為什麼你隨身攜帶。你怎麼這樣的。”

我道:“靠,你懂不懂尊重別饒風俗。”

林玲眨巴著眼睛:“什麼風俗。”

我道:“你,還能是什麼風俗,當然是我們那邊的風俗!”

林玲道:“風俗?你帶著這個,跟風俗有關係嗎。”

我道:“嗬嗬,真是頭發長見識短啊!當然有關係!我來告訴你。”

我喝了一杯酒,然後倒酒,振振有詞道:“錢包裏裝套是招財的,其實,這是理學上的寓意學,如同有惡作劇者把女饒胸罩放在別人家的門口,寓意凶兆一樣。”

林玲道:“招財?”

我:“你沒見識吧,你又是名校畢業的,還國外名牌大學。”

林玲:“我在國外從沒聽過。”

我:“沒辦法,你們太先進,是我太土。”

我麵不改『色』,繼續吃喝。

林玲自己念叨著,凶兆?凶兆?

我道:“送傘,分梨,送鍾表。道理一樣的。”

我記得我曾經和謝丹陽過這個事情。

竟然把林玲給服了。

林玲問道:“那你隨身帶這個,會不會別人誤會。”

我:“不會,很多人都明白這個理。”

林玲:“必要時還能用。”

我:“是啊是啊。”

糟糕,中了她圈套!

林玲笑了。

我道:“你真壞啊。”

林玲:“是你自己有這種的想法,你才壞!”

好吧,喝了幾瓶啤酒,吃了一條烤魚,很飽。

倒是她,隻動了幾下筷子。

吃完後,我付賬,她道:“我要吃牛排。我自己給錢。”

我道:“吃吃吃,吃死你!”

出了烤魚店,她進了牛排店,我在外麵抽了一支煙,然後進去。

看著她點了許多的東西,我看著,好像這個也好吃,那個也好吃。

就不客氣了,繼續拿著叉子刀子,吃。

林玲道:“你不是不好吃嗎。”

我:“你點太多了,怕你吃不完,浪費可恥。”

林玲不屑的白我一眼。

終於吃撐了。

坐在車上,我動也不想動了。

林玲開車,問道:“回去了嗎。”

我道:“去吧。”

林玲:“我回家了。”

我:“哦,那回去哦。”

林玲道:“那先送你回去嗎。”

我:“送我回去吧。”

林玲問道:“你住哪。”

我:“沙鎮。”

林玲道:“那麼遠。”

我:“剛才你又送我回去!”

她嘟嘟嘴,:“那麼凶。”

我:“不送我就打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