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和錢,都掉了出來。
離林玲比較近,她卻道:“你自己不會撿起來!”
我:“生氣了啊?”
我俯身過去,自己撿,她也幫忙。
然後我撿起手機,撿著錢,她停手了,她看到地上的,兩個藍『色』的套,拿在了手上,然後瞪著我看。
我假裝什麼也不知道,繼續撿錢,然後撿了後,從她手中搶過來套,塞進口袋裏。
裝作沒事一般,繼續吃喝。
林玲問道:“剛才那兩個是什麼。”
我:“套。”
林玲問:“為什麼你隨身攜帶。你怎麼這樣的。”
我道:“靠,你懂不懂尊重別饒風俗。”
林玲眨巴著眼睛:“什麼風俗。”
我道:“你,還能是什麼風俗,當然是我們那邊的風俗!”
林玲道:“風俗?你帶著這個,跟風俗有關係嗎。”
我道:“嗬嗬,真是頭發長見識短啊!當然有關係!我來告訴你。”
我喝了一杯酒,然後倒酒,振振有詞道:“錢包裏裝套是招財的,其實,這是理學上的寓意學,如同有惡作劇者把女饒胸罩放在別人家的門口,寓意凶兆一樣。”
林玲道:“招財?”
我:“你沒見識吧,你又是名校畢業的,還國外名牌大學。”
林玲:“我在國外從沒聽過。”
我:“沒辦法,你們太先進,是我太土。”
我麵不改『色』,繼續吃喝。
林玲自己念叨著,凶兆?凶兆?
我道:“送傘,分梨,送鍾表。道理一樣的。”
我記得我曾經和謝丹陽過這個事情。
竟然把林玲給服了。
林玲問道:“那你隨身帶這個,會不會別人誤會。”
我:“不會,很多人都明白這個理。”
林玲:“必要時還能用。”
我:“是啊是啊。”
糟糕,中了她圈套!
林玲笑了。
我道:“你真壞啊。”
林玲:“是你自己有這種的想法,你才壞!”
好吧,喝了幾瓶啤酒,吃了一條烤魚,很飽。
倒是她,隻動了幾下筷子。
吃完後,我付賬,她道:“我要吃牛排。我自己給錢。”
我道:“吃吃吃,吃死你!”
出了烤魚店,她進了牛排店,我在外麵抽了一支煙,然後進去。
看著她點了許多的東西,我看著,好像這個也好吃,那個也好吃。
就不客氣了,繼續拿著叉子刀子,吃。
林玲道:“你不是不好吃嗎。”
我:“你點太多了,怕你吃不完,浪費可恥。”
林玲不屑的白我一眼。
終於吃撐了。
坐在車上,我動也不想動了。
林玲開車,問道:“回去了嗎。”
我道:“去吧。”
林玲:“我回家了。”
我:“哦,那回去哦。”
林玲道:“那先送你回去嗎。”
我:“送我回去吧。”
林玲問道:“你住哪。”
我:“沙鎮。”
林玲道:“那麼遠。”
我:“剛才你又送我回去!”
她嘟嘟嘴,:“那麼凶。”
我:“不送我就打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