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是毒品,如果是海洛因,而我不能出毒品的來源,麻痹的我會死的!
隻要我身上有五十磕毒品是可以判死刑的。
我艸!
我被警車帶走。
我理清一下,肯定是夏拉,***怪不得,作踐自己的來找我,就為了報複我!
一個是報複,估計最主要的原因,是康雪讓她來『逼』她來陷害我。
我***還傻傻的想和她今晚去睡覺,我***蠢到家了嗎!
可是,我怎麼可能想得到她那麼狠毒。
好,就算是如此,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如何清楚我跟這毒品沒關係。
我們監獄,關著不少因為販毒被抓的女囚,而我們監區,就有幾個身上攜帶毒品,卻毫不知情被關進來的。
有一個女的,是被朋友陷害,那女孩喜歡她男朋友,兩人是閨蜜,就指使身邊的人陷害她,放進她包中,攜帶毒品,她自己完全不知情。然後在這個閨蜜的邀請下,跨省過去旅遊,在旅遊的過程中被舉報被警察抓了,後來,不知怎麼的,警察雖然查出來她閨蜜了,但她閨蜜一口咬死她是共犯,她自己也不知怎麼回事沒有辨清,提供不清楚無罪的證據,被判了五年。
還有一個女囚,她玩的很好的朋友叫她去她家吃飯,吃完飯後出來在區門口被警察逮住了,直接搜了她的包,搜出一包毒品。原來,她的朋友是販毒的,而她也知情,她去她朋友家吃飯,她朋友察覺外麵有警察,把毒品偷偷放進她包裏,然後吃完飯讓她走,她出來就被警察堵了,她完全是不知情,可是,因為她之前就知道她朋友是販毒的,所以,她被控告攜帶毒品,***莫名其妙成了共犯。
原本這種事情,隻需要提供無罪的證據,如實明情況就可以的,畢竟如果要定罪的話,查手機,查出上家下家,毒品來源等等證據,而舉證責任在警方,他們必須有完整的證據鏈來證實確係藏毒才行,也就是得有個來龍去脈,否則法院不會判定有罪。
雖然,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根據刑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處罰必須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刑事訴訟法》中對證據的要求是不輕信口供,並非不采納,公安機關會對言辭證據調查核實,隻有定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查證屬實才可以定罪量刑。
但這種東西,憑自己一張嘴,很難清楚。因為你身上帶毒,你怎麼,都是狡辯。
麻煩大了。
然後,我被拉去錄口供,兩名警察,自我介紹後,然後,打開紙和筆,開始錄口供。
那燈照耀著讓我覺得很刺眼,這樣真讓人不舒服,雖然我不是第一次經曆了。
我了我的身份,然後我和夏拉去的,然後就莫名其妙的多了這個。
警察核實我身份,然後,去把夏拉也給弄來的,審問後,放了夏拉。
他們,夏拉和我根本沒關係,雖然她和我一起進去包廂吃飯喝酒,可是後來她朋友給她打電話,她就走了。
而且毒品包裝上,也沒有她的指紋。
我艸她大爺!
夏拉,你***夠狠!
當有人來看我,警察把我帶出去會見室,見坐著的是賀蘭婷,一身幹練裝扮,我差點眼淚都掉下來了,總是在我***最悲催無助的時候,罵我的這貨就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