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精心準備了兩日的李慕,跟著衙役來到千陽縣縣衙!
大堂之上,於知縣身著正七品縣令官袍,頭戴烏紗,端坐於案上。
兩邊各五六名衙役立於左右,陳祥父女早已被傳喚在堂,那陳青山作為重要人證同樣和兩人站在一起,另有十幾名陳家村之人立於堂前月台之上,必要的時候他們都可以作證,以圖壯大聲勢!
於知縣清了清嗓子,開口道:“今有陳家狀告程府李慕奸汙陳祥之女陳柳枝,陳家所投狀子,本縣已閱,今日升堂,原告、人證、被告俱在,爾等務必據實而述。”
陳祥上前一步,跪於堂下:“縣尊在上,萬要為小民做主,這小賊李慕,貪圖小女姿色,在小民將小女作為償債抵押於程家,誰承想這小賊,****大發,毀了小女清白,此等獸行不處死不足以平民憤。”陳祥繼續道:“小女本就和馬家莊馬家有婚約在前,隻等擇一良辰吉日,大婚成親,可是如今,如何向馬家交代,全都因此小賊李慕之罪,方有今日我陳家臉麵無光,失信於人前之過,青天在上,往縣尊為小民做主,還小女公道,將這李慕依法懲處!”
一番陳情,聲色俱厲,於知縣也隻是象征性的動了動眼皮;那日在來雲客棧早已見識過李慕識人斷事之才,想來這李慕必然不會坐以待斃,甚至於知縣都有點期待,這李慕如何為自己洗刷冤情。
按照慣例,陳情之後,便是舉證階段,於知縣便道:“陳祥你可有人證物證證明你所言不虛?”
陳祥等的就是這個機會,立即開口:“當日為了償債,小民便將小女柳枝抵押與程家,李慕將小女帶回府中,第二日小女便失了身,難道還不足以證明是這李慕所謂;而且,陳家村之人皆可作證,驗明正身的接生婆也可佐證,縣老爺自可差人去查證小民所言是真是假!”
這個時候,一旁的陳青山便站了出來,跪在地上:“小民可以代表陳家村數百戶人家作證,陳祥所言不虛。”
於知縣對陳青山的話沒有表達任何意見,而是讓衙役去請來兩位接生婆,當場勘驗這陳柳枝是否**。
堂下諸人皆沒有意見,不多時,兩個四五十歲的老媽子走進大堂行禮過後,便將陳柳枝帶進後堂。
等了沒有多久,三人一起出現在堂下,兩個老媽子皆異口同聲的稟報:“這姑娘確實失了身!”
於知縣揮手讓兩人離去,便轉向李慕:“陳家指證,李慕你可有話說?”
李慕跪於地上:“稟縣尊,小的確實有話要說,陳家父女以及陳氏族人皆是一麵之詞,空洞無物,何能證明小的有罪。”李慕繼續道:“陳青山作為陳氏族人,和陳祥本就是近親,互相幫襯自然不再話下;按照這陳祥所說,唯一可以指證小的為凶犯的便是這陳柳枝在程家七裏鎮府中住了一夜,便失了身,據此而判是小的所為,未免太牽強。
首先,無從得知,這陳柳枝是在進入程府之前還是之後失了身;其次,程府人丁眾多,加上家丁下人,夥計小二,少說也有數十之眾,陳家有據何判定時小的所為,而其他人是無辜的?”
陳祥立即駁斥:“小女在家乖巧聽話,又臨近大婚,足不出戶,怎會有**的可能;而且要是之前**,為何在七裏鎮沒有半點風聲謠言?至於這小賊所辯第二條,這李慕是收租的負責人,掌管程家所收租金,當天晚上小女便是由這小賊看守,就算是七裏鎮的鄭掌櫃恐怕也沒有權利去幹涉李慕所為,如此出了這小賊還能有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