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別說他人是與非
有一句話叫做“誰人背後無人說,誰人背後不說人。”這句話雖然說得有些絕對,卻也說明了一個道理,那就是,大多數人都多多少少地在背後說過別人。不過有一點,經常在背後說別人是非的人,肯定不會是受歡迎的人。弄不好,還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生活中說話的機會很多,但是,要說得有意義則不簡單。例如:解決他人煩惱、彼此溝通了解等等,如果隻是在製造是非,則自己與他人,常常都會兩敗俱傷。
人與人之間最大的過失,最大的障礙,就是在背後閑言碎語,說他人的是非。說是非者,肯定是是非之人。說是非是一種不好的習慣,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正人君子所不齒的。在佛學上,佛家將搬弄是非稱為“兩舌業”,世人不修口業,常有兩舌之患。所謂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兩舌災禍,可導致無風生浪,是非煩惱,擾亂身心,不僅傷了他人,也傷了自己。因此,還是少說或不說是非為妙。在古代,有這樣一則故事:有一位修禪定的法師,在定中看到兩位出家人在談話,有護法神圍繞。過了一會兒,護法神走了;又一會兒,妖魔鬼怪來了,圍繞著他們。這是為什麼呢?原來,兩位出家人最初在討論佛法,所以有護法神圍繞,過了一會兒,他們就開始閑話家常,護法神就走了;話家常之後,他們就開始講某人的是非,於是就引來了妖魔鬼怪。這是一則寓意深刻的故事,告誡人們不要講他人的是非,常常講是非、論短長,周邊圍繞的都是妖魔鬼怪。自古以來,關於舌頭的成語有搬唇遞舌、搬唇弄舌、搬口弄舌、長舌之婦,這些成語皆帶有貶義,多用來形容多嘴多舌,喜歡說長道短、搬弄是非的人。
說話雖然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權利與責任相伴,也就是說在說話的時候,常常也要負責任。如果我們將說是非視為一種“樂趣”,不想負責任,最後很可能因為搬弄是非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劉麗佳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婦女,她閑賦在家,沒事時總愛和別的女人聚在一起,說東家長,西家短。也正是因為她的這張嘴,讓她吃了官司。
有一天,劉麗佳遇見鄰居張巧玲,剛開始,她們隻是拉拉家長,閑聊了一會兒,劉麗佳便說起了是非。她提醒張巧玲,其丈夫在外與另一位女人鬼混,並將該女人的手機、座機號碼寫給了張巧玲。
聽完劉麗佳的話,張巧玲十分生氣,覺得丈夫對不起自己,於是她負氣離家出走,後來,被劉麗佳及其丈夫找回家。張巧玲回家後,仍想不開,有一天,在和丈夫吵架後,她喝農藥自殺。幸虧被女兒及丈夫及時發現送到醫院,經醫生搶救而脫離了危險。住院13天,支付醫療費5000多元。出院後,張巧玲和丈夫進行了積極的溝通,得知這一切都源於劉麗佳的胡言亂語時,張巧玲及其丈夫準備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劉麗佳在張巧玲麵前搬弄是非使張巧玲精神受到刺激,是導致張巧玲自殺的重要因素,因此,劉麗佳在本案中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依法判決劉麗佳賠償張巧玲醫療、誤工、護理、住院夥食補助、營養等費用2894元,並承擔訴訟費174元。因搬弄是非而受到了法律的製裁,這就是劉麗佳對自己的胡言亂語所付出的代價。俗話說:“禍從口出”,因說話不慎往往就會招來禍端。這個世界上真正的災難都是由舌頭造成的,再也沒有一樣東西比舌頭更惹禍的,天底下最壞的東西就是舌頭。因此,做人必須要管好自己的嘴,稍有不慎就犯下“兩舌口業”。禍事比不過自己放縱自己,惡毒比不過說人是非。現如今,在生活中像劉麗佳這樣的人比比皆是,他們喜歡揭人短處、侵擾他人私生活。這種行為不僅影響了他人家庭的和諧幸福,也違反了社會道德,造成一定後果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劉麗佳的故事給說是非的人敲響了警鍾,告訴人們,做人要不幹涉他人私人空間,不在背後議論人,不因好奇而熱衷於打聽別人私事、傳播別人的秘密。否則,結果隻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在人際交往中,人們將好說是非,搬弄是非之人視為小人,這種人難以受到別人的尊重與信任,也難以與人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網絡。要知道,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人,隨隨便便說人家的短處,或揭發別人的隱私,不僅有礙別人的聲望,且足以表示你為人的卑鄙。首先你要明白,你所知道的關於別人的事情不一定可靠,也許另外還有許多隱私非你所詳悉的。你若冒然拿你所聽到的片麵之言宣揚出去,就會顛倒是非,混亂黑白。說了就收不回來,當事後你完全明白了真相時,也無法更正了。
因此,每一個人都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說他人的是非。即使有人毀謗你,離間你與他人的關係,你也要三思,不要采取過激的反擊行為。是非止於智者,世間真理自然有公平的言論。
5.話說三分留餘地
在談話時,即使是我們絕對有把握的事,也不要把話說得過於絕對,絕對的話語容易引起他人的反感,從而會對你的話挑刺。與其給別人一個挑刺的借口,不如把話說得委婉一點。同時,如果我們不把話說得絕對,我們還可以在更為廣闊的空間與對方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