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ⅴ(坎下乾上)《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従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従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複既命渝。安貞吉。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