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認識林彪、江青這兩個反革命集團的真麵目,在文化革命中一度和他們混雜共處,確實死有餘辜。“批判劉少奇這個問題我負有大罪。”“整個案子可以判處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這個措施”,當然,如果“不能平民憤,那麼殺掉也可以”。
1980年11月20日,76歲的陳伯達在聚光燈的照耀下,出現在大庭廣眾前。沉寂多年的他,成為眾多的照相機、電影攝影機、電視攝像機鏡頭聚焦之點。通過報紙、電視、廣播,人們得知他被押上最高法庭的被告席,第一個直覺式的反應是:“哦,陳伯達還活著!”被告席上站著10名被告,陳伯達排在第5,即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
在10名被告中,最年輕的是王洪文,45歲;最年長的便是陳伯達。那9名被告都是自己走上被告席,而陳伯達則是由兩名法警左右挾扶,步入法庭。
他的中式棉襖外,罩了一件舊的哢嘰綠軍裝,戴著一副老式深色邊框的眼鏡,看上去目光呆滯。雖然步履蹣跚,他頭腦還算清楚。
在開庭前,陳伯達的心情更為錯綜複雜。他說:“這個法庭我看著有點害怕,照那麼多相幹什麼?弄到外邊叫人都知道。”盡管陳伯達心亂如麻,他還是被押上了特別法庭,聽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的起訴。
1980年11月23日,陳伯達寫下了《讀起訴書》,表明他作為被告對起訴書的態度:讀起訴書,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罪惡,心情激憤。……起訴書對於林賊謀害偉大領袖毛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以及“四人幫”策動上海武裝叛亂這兩個反革命事變的滔天罪行,揭露深刻,感人至深。特別對於林彪謀害毛主席事實的揭露,令人驚心動魄,普天同憤。
起訴書中還列舉有的許多的(引者注:原文如此)、大量的事,是我到監獄以前發生的,也為我完全不知道的,完全沒有聽說過。
我過去雖然入黨時間不短,但缺乏無產階級意識,沒有認識林彪、江青這兩個反革命集團的真麵目,在文化革命中一度和他們混雜共處,確實死有餘辜。
我的一些重大問題,起訴書本著偉大黨中央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加以曲恕,同時,各方麵的同誌也沒有對我深究。黨的大恩大德,如天如地,使我感動不能自己。
餘息尚存,一心想報答偉大的黨,報答偉大的全國人民,報答偉大的人民解放軍。
平心而論,在10名主犯之中,陳伯達的認罪態度算是比較好的。
作為被告,陳伯達在1980年11月20日與另9名被告一起,出庭聽取起訴之後,又於11月28日及29日兩次出庭接受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