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服”的說服力(1 / 2)

在日常生活中,幾乎人人都有說服別人或被別人說服的經曆:我們本來打算去美國旅行,但在旅遊公司的勸說下,我們去了澳洲;我們本來沒有購買某種商品的想法,但在廣告的說服下,我們購買了;我們本來對從事教師工作很有興趣,但在別人的說服下,我們填報了工科誌願,將來隻好去做工程師了,等等,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生活中沒有比說服更有說服力了,”美國心理學家埃莉諾?西格爾如是說,“人類包括某些靈長類動物成員之間的幾乎每一種社交活動,都含有強烈的說服的意味。所以,影響人們決策的有關心理過程的知識具有積極的、不可低估的潛在意義。”

當下,在廣播、電視、報刊廣告中,使用心理學知識進行隱性說服的現象已經非常普遍。在美國每年所花費的500億美元廣告費中的相當一部分,主要用以支付那些利用從心理學原理中衍生的隱性說服技巧來傳達信息的廣告。

20世紀40年代末,歐內斯特?迪希特是第一個也是最著名的一個利用弗洛伊德心理學在廣告上大作文章的人。他曾經大言不慚地說,成功的廣告機構可以“操縱人類的動機和欲望,使其形成對物品的需要,甚至是公眾一度並不清楚――也許根本沒有想到去購買的需要”。

他策劃的第一個成功廣告的客戶是康普頓公司,一家象牙皂的代理商。關於這個廣告的策劃過程,迪希特後來回憶說,他當初告訴廣告公司的經理們:“洗澡是一種心理解放的儀式。你清理的不僅僅是身上的汙垢,而且還有罪惡感。”他利用通過談話和問卷收集的證據說服他們采用他的建議,打出的廣告詞是:“聰明起來,用象牙皂重新開始……洗掉你的所有煩惱。”

他策劃的廣告還極大地促進了香煙的銷售。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香煙廣告比較粗糙,形式單一,要麼強調享受的一麵,要麼強調對身體健康的益處。迪希特認為這正是其致命的弱點。

他分析說,絕大多數美國人基本上是清教徒,不論使用任何自我陶醉的產品,都會在內心深處產生一種罪惡感。迪希特因此告誡香煙廣告代理商:“當你銷售香煙這種自我陶醉的產品時,你必須同時平息它所引起的罪惡感,使其既達到自我陶醉,又感到心安理得。”

為了實現這個目的,他先後造訪了香煙零售點、酒吧、香煙愛好者俱樂部等公共場所,並對350名吸煙者進行麵對麵采訪,結果發現了人們為什麼抽煙的十幾種“功能性”原因,諸如減輕工作壓力、消磨時光、平易近人、增進溝通、傳達男子漢氣息等。結果,他的客戶的廣告,及後來的許多廣告,所表現的都是那些處在壓力下,或在公司裏和遠方牧場上的人物。

一些香煙廣告商為了追求盡可能多的利潤,竟然將“狩獵”的目標盯住了天真的青少年。《紐約時報》最近的一篇社論對這一情況進行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