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 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 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須菩提,於意雲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 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 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複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 所教住。
【注釋】上言度眾生以為成佛資糧,而破四相,又即度眾 生之資糧也。凡度眾生與無四相,一切皆屬於法,是又立我人 四相也,著於有矣。若不取於法,是亦立我人四相也,又著於 空矣。惟取法而無住,不著二邊,則取舍自在。所言法者,自 布施起,至六度四諦十二因緣三十七助道品,乃至八十一科, 無一非法,言皆不可著也。此菩薩以行六度波羅蜜為住處,菩 薩雖行六度,而不執取六度之相,於第一義不動故,能施之我, 所施之彼,以及中間布施之物,三輪皆空。以諸相不生故,根 塵脫落故,然此正複不易,必先明心見性,證得法身。觀此性 量,本來廣大,如十方虛空,不可測量,而此無相之福德性, 亦複如是不可思量,福慧齊圓,不偏枯也。然則明心性之廣大 者,又即破一切法之資糧也。故此分為資糧位,菩薩但應如所 教住,言即如是住可矣。此世尊開口說法,至此已竟,以下所 說者,皆本此資糧而發揮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