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著我,臉上似笑非笑,“馮市長,你知道銀行裏麵的理財產品嗎?”

我頓時一怔,“我知道,聽說過。可是,銀行的理財產品與我們的融資又有什麼關係呢?”

他說道:“以前我也沒有注意過這個問題,我也是最近無意中在看一些相關資料的時候才發現,原來銀行裏麵的理財產品其實就是地方債卷。”

地方債卷的事情我知道。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一九九三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製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

但是今年來,隨著地方建設的投入越來越大,地方債務的問題也就變得越來越嚴重,所以上邊對地方發行債卷的問題也就不聞不問、睜隻眼閉隻眼了。

可是我卻不明白:這理財產品怎麼會和地方債卷掛上鉤呢?

所以我更是驚訝,急忙地問他道:“哦?請你具體講一下這個問題。”

他說道:“我也是在經過了解後才知道這所謂的理財產品的實質就是地方債卷。

理財產品產生的路徑是這樣的:第一步,各地方政府主導注冊了一些投資公司,這些投資公司政府把它叫做:融資平台。其名稱可以是某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第二步,地方政府立項,比如:建高速,建機場,蓋政府大樓……。等等。第三步,融資平台的這些公司拿著政府的項目去銀行融資。

因為是政府背景的公司,又是政府項目,所以融資在審批上金額是多少銀行就給多少。第四步,銀行當然知道地方政府的情況,此錢大半是有去無回的,風險很大。

所以銀行就把此債權轉賣給信托公司,比如十個億的融資,銀行說我留下百分之二的利息,剩下的你接手,簽的是百分之五的利息,你還有百分之三可賺。雖然信托公司也知道政府的情況,但是這麼大的生意總不能不要,怎麼辦?很簡單,隻要再轉賣出去不就行了?利息寫得高一點肯定好賣。反正隻要賣出去,信托公司就即沒風險也沒責任了。

於是,信托公司就把這些個債權做成一個一個項目投資產品,比如:城建公司修高速項目等等,各種各樣,總稱‘理財產品’。第五步,信托公司把這種‘理財產品’拿到銀行,讓銀行代理銷售,還有回扣。第六步,銀行就印些廣告,再開一間理財室,配個理財經理,看著儲戶的存款額,給儲戶打電話進行推銷。”

聽他這樣一講,我頓時就明白了,“你的意思是說,誰買了理財產品,誰就是地方政府債的債主。是這樣吧?”

他點頭道:“是這樣。”

我說道:“這不是很好的方式嗎?你怎麼會覺得我不會同意?”

他看著我,“馮市長,你想過沒有?如果項目出了問題的話怎麼辦?誰去給債權人兌現?”

我頓時就怔住了。

他繼續地說道:“一旦項目出了問題,債權人如果去找銀行的話,銀行方麵就會這樣說:簽約的合同上任何地方沒有銀行的章子。銀行隻是代售。你看看合同上的章子去找信托公司。

債權人於是就去找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人就會說:這是城建公司的項目,我們隻是理財的信托公司。就好比你買了中石油的股票賠了,你不能找你開戶的證券公司吧?你去找城建公司。債權人就去找城建公司,城建公司就會說:我們是跟銀行簽的約融的資,你是誰?債權人隻好又去找銀行,銀行就會說:我們是融資給城建公司的,跟你有什麼關係?

債權人隻好又回去找城建公司,城建公司說:誰賣給你的你找誰去!債權人再拐回來找銀行,銀行說:你跟誰簽的約,你找誰去!債權人再去找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說:投資有風險,你沒看合同條款細則嗎?債權人會覺得自己很有理由,就說:明明寫著是保本的!信托公司會說:這是政府目,政府不光說保本,還說有補貼呢,不信你去問政府!馮市長,這時候假如債權人來問我們政府,你會怎麼說?”

我愕然地道:“怎麼說?”

他苦笑著說道:“假如是我的話,我就會這樣講:我們隻是立項,審批項目。是行政機構,這連你都不知道嗎?債權人沒辦法,就隻好說:算了,我也不找了,直接告吧。打官司!可是這時候債權人就會發現一個問題:自己在準備寫訴狀的時候,被告人該填誰呢?而且這時候債權人才發現,打官司,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打。銀行在本地,信托公司在上海,城建公司在北京。這被告欄都填不出,根本沒法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