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哈赤對“野人”女真的經營先後約三十年。這三十年大致可以分作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萬曆二十四年(1596)至萬曆三十四年(1606)。這個時期形勢的特點是,建州東鄰朝鮮、西接葉赫、南為明朝、北界烏拉,四麵被圍,尤與葉赫、烏拉鼎立爭雄。努爾哈赤僅在圖們江流域蠶食東海女真,動作謹慎,以撫為主,未敢興兵遠襲。渥集部王格、張格二路長入貢,瓦爾喀部蜚悠城主策特黑越烏拉投附,是其主撫政策初獲成效的驗證。第二階段從萬曆三十四年(1606)至萬曆四十四年即天命元年(1616)。這個時期以烏碣岩之役為轉折點,建州軍從長驅直入,伸向烏蘇裏江以東濱海地區,征撫兼施,取得輝煌成果。第三階段從萬曆四十四年即天命元年(1616)至天啟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這個時期建立後金政權,統一海西女真,努爾哈赤雖把注意力轉向明朝,但他除繼續並服東海女真外,開始統一黑龍江女真,勢力擴展至黑龍江中下遊地區,從而達到其經營“野人”女真之極盛時期。
努爾哈赤在上述經營“野人”女真的整個過程中,貫穿著“征撫並用,以撫為主”的政策。這種政策的基本出發點是:壯大自己,孤立敵人。而要壯大自己,必先樹羽翼於同部。“野人”女真與建州女真為同民族、同語言、同水土、同習俗。因此,他為著豐滿羽翼,壯大軍力,穩固後方,崛起遼東,就要並取“野人”女真。魏源在《聖武記》中說:
夫草昧之初,以一城一旅敵中原,必先樹羽翼於同部。故得朝鮮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得蒙古人十,不若得滿洲部落人一:族類同則語言同,水土同,衣冠、居住同,城郭、土著、射獵、習俗同。(魏源:《聖武記》第1卷)
因為努爾哈赤含恨起兵,其惱恨集中於明朝統治者,所以他對同族的“野人”女真諸部,始終采取征撫並用,以撫為主的策略。這種政策,後來皇太極得以繼承和發展。《清太宗實錄》對這一政策有很好的說明。如皇太極對霸奇蘭等率軍往征黑龍江地方時,諭之曰:
爾等此行,道路遙遠,備奮力直前,慎毋憚勞而稍怠也。俘獲之人,須用善言撫慰,飲食甘苦,一體共之,則人無疑畏,歸附必眾。且此地人民,語音與我國同,攜之而來,皆可以為我用。攻略時,宜語之曰:“爾之先世,本皆我一國之人,載籍甚明,爾等向未之知,是以甘於自外。我皇上久欲遣人,詳為開示,特時有未暇耳。今日之來,蓋為爾等計也。”如此諭之,彼有不翻然來歸者乎?爾等其勉體朕意。(《清太宗文皇帝實錄》第21卷)
而且皇太極對上述政策在不同情況下的實施,有過具體闡述。他對薩爾糾等率兵往攻庫爾喀時說:“如得勝時,勿貪得而輕殺,勿妄取以為俘。抗拒者,諭之使降;殺傷我兵者,誅之;其歸附者,編為戶口,令貢海豹皮。”(《清太宗文皇帝實錄》第48卷)顯然,前述政策的最初製定者是努爾哈赤。
努爾哈赤對“野人”女真的征討,前已略及;其安撫策略如聯姻、筵宴、賞賜、移民、安置、封官等,在這裏加以簡述。
後金汗對“野人”女真各部上層人物總是千方百計地施以恩惠,爭取他們歸附自己。他對前來歸順的各部首領,先是親自迎接,大擺筵宴;接著是賞賜女仆、綢緞、牛馬、房田、甲胄;繼又授予各種不同的官職;還把宗室的女兒嫁給他們做妻子;並且答應在他們返回之後,如果受到別部的欺淩和掠奪,便派兵給予保護。建州同“野人”女真各部逐漸地建立起親戚關係和臣屬關係。他的這種施恩做得極為細致。如虎爾哈博濟裏等路長來歸時,《滿文老檔》記載:“想到在寒冷時博濟裏要穿好衣服,所以大英明汗將自己穿的前胸吊貂皮、後背吊猞猁猻皮的皮端罩給他;還想到博濟裏從遠處來,乘馬疲憊了,所以給有鞍轡的馬以便騎來。”路長們到達建州之後,《清太祖實錄》又記載:“路長各授官有差,其眾俱給奴仆、牛馬、田廬、衣服、器具,無室者並給以妻。”他的這一套爭取各部上層人物歸順的辦法,是百試百中、屢行屢效的。
後金汗對“野人”女真的招撫政策,同烏拉貝勒布占泰的殺掠政策,形成鮮明對照。如朝鮮鹹鏡道觀察使李時發在馳啟中,對比努爾哈赤(老酋)和布占泰(忽胡)政策時說:
臣近觀老酋所為,自去年以來,設置一部於南略耳,囊括山外,以為己有,其誌實非尋常。今又誘脅水下藩落,欲使遠近之胡盡附於己。江外諸胡積苦於忽胡之侵掠,無不樂附於老酋,故去冬以後,投入於山外者其數已多,而此後尤當望風爭附。此胡舉措,實非忽胡之比。(《李朝宣祖實錄》第209卷)
顯然,烏拉貝勒布占泰對“野人”女真之貪婪侵暴政策,與努爾哈赤對“野人”女真之安撫招徠政策不可同日而語。後金汗對“野人”女真的這一政策,《滿文老檔》中有一段詳細的記述,雖文字較長,但讀起來並不乏味:
十月初十日,聽說東海虎爾哈部長納喀達率民百戶來歸,派二百人去迎接,於二十日到達。英明汗去衙門,虎爾哈部人叩頭謁見後賜宴。宴畢,要回家去的人站一行,願留住的人另站一行。優厚賞給願留者為首八人,阿哈(男女)各十對、牛馬各十頭,用豹皮鑲邊的掛蟒緞麵的皮襖、長皮端罩、貂皮帽、皂靴、雕花腰帶、蟒緞無扇肩朝衣、蟒緞褂,四季穿的衣服、布衫、褲和褥、衾等;其次的給阿哈(男女)各五對、牛馬各五頭、衣服各五件;再次的給阿哈(男女)各三對、牛馬各三頭、衣服各三件;最末的給阿哈(男女)各一對、牛馬各一頭、衣服各一件。來的百戶人不論長幼都按等充足地給了。汗親自去衙門賞賜五天,把房屋和生活用品鍋、席、缸、瓦瓶、杯、碗、碟、匙、筷子、水桶、箕、盆等,全都充足地賞給。看見那樣賞給,原說回家的人,又有許多留下不回去了。(《滿文老檔·太祖》第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