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2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4)(1 / 3)

如果會計科目確定正確,僅發現賬簿記錄中的數字或文字有錯誤,可以用這種方法更正。更正時先在錯誤的數字(全數)或文字上劃一條紅線,以示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後在紅線上端的空白處記入正確數字或文字,並在紅線尾蓋上記賬人員的章印,以表示更正者的責任。例如,把96000誤記為69000,則應改為96000,而不得僅改96;如應記入“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52000,而誤記入“銀行存款”貸方52000,則應在賬戶的貸方畫線,用藍字在借方及52000.

這種更正方法適用於會計科目的確定是正確的,而在記入賬簿後發現數字或文字錯誤的更正。

(2)紅字更正法

紅字更正法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

1)記賬以後,發現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或金額有錯誤,致使賬簿記錄錯誤,就可采用“紅字更正法”予以更正。具體做法是:先用紅字填製一張內容與原錯誤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並用紅字反映入賬,以示衝銷原有的錯誤記錄,並在摘要欄注明“衝銷某月某日錯賬”,然後用藍字填製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寫明“補記某年某月賬”,並據以反映入賬。

例如,企業銷售部門領用材料630元,在填製記賬憑證時,誤填為借記“生產成本”科目,並反映入賬:

借:生產成本630

貸:原材料630

更正時,先用紅字填製一張與原錯誤記賬憑證內容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並用紅字反映入賬,以衝銷原有錯誤的賬簿記錄: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然後,再用藍字金額填製一張正確的憑證,並以藍字登記入賬:

借:銷售費用630

貸:原材料630

2)記賬後,如果發現賬簿記錄中的會計科目並無錯誤,隻是所填金額大於應填金額,也可采用“紅字更正法”予以更正。具體作法是:將多填的差額,用紅字填製一張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寫明“衝銷某月某日第×號記賬憑證多記金額”,並據此反映入賬,表示衝銷。

例如,企業管理部門以現金購買辦公用品890元。在填製記賬憑證時,誤將金額填為980元,並登記入賬:

借:管理費用980

貸:庫存現金980

更正時,應將多記的90元用紅字編製一張記賬憑證,用以衝銷多記的金額:

借:管理費用90

貸:庫存現金90

應當注意,在上述第一種情況下采用“紅字更正法”時,用來衝銷原來錯誤會計記錄的紅字記賬憑證,隻是會計科目、對應關係和金額與原錯誤記賬憑證相同,但這兩種記賬憑證的編號不同,摘要也不同。在第二種情況下采用“紅字更正法”,所填紅字記賬憑證與原錯誤記賬憑證不但編號、摘要不同,而且金額也不同。

(3)補充登記法

記賬以後,如果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的所記金額小於應記金額,所用會計科目並無錯誤,可用“補充反映法”予以更正。更正時,將少記的差額,用藍字填製一張記賬憑證,並據此反映入賬,予以補充。

例如,企業收到某購貨單位發來的商業承兌彙票25600元用以承諾支付以前的欠款,在填製記賬憑證時,誤將金額填為25000元,並已登記入賬:

借:應收票據25000

貸:應收賬款25000

更正時,應將少記的金額600元,用藍字填製一張記賬憑證,並登記入賬:

借:應收票據600

貸:應收賬款600

3.1 對賬

在會計工作中,由於各種原因,有時難免會發生一些賬簿記錄的差錯和賬實不符的情況,例如填製記賬憑證的差錯,記賬或過賬的差錯,賬簿記錄中發生的數量或金額計算上的差錯,財產物資的盤盈或盤虧等。這些差錯的發生,有的是由於工作疏忽,有的因為財產物資的管理不善或由財產物資本身的性質或自然因素所造成。因此,在總結某一時期賬簿記錄(即結賬)之前,就有必要核對各種賬簿的記錄,檢查記賬工作有無差錯,以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為編製財務會計報告提供可靠的資料。對賬的內容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麵:

(1)賬證核對。賬證核對是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有關的記錄憑證和原始憑證進行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工作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賬賬不符時,也應再將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一般地講,總分類賬的記錄應同有關記賬憑證的記錄核對相符;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除了要與有關記賬憑證的記錄核對相符外,有的還要同有關原始憑證的記錄核對相符,如庫存商品明細分類賬上的記錄要與入庫單,發貨單上的數額核對相符。

(2)賬賬核對。賬賬核對是指各種賬簿之間有關記錄的核對。其主要內容有:總分類賬各賬戶的借方期末餘額合計數與貸方期末餘額合計數應核對相等;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與總分類賬的有關賬戶餘額應核對相符;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餘額與其所屬明細賬的期末餘額之和應核對相等;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要與財產物資保管部門和使用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餘額核對相符。

(3)賬實核對。賬實核對是指各種財產物資的賬麵餘額與實存數進行核對。其主要內容有:現金日記賬的賬麵餘額應每天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麵餘額與開戶銀行賬目相核對;庫存商品、材料、固定資產等物資財產明細分類賬期末餘額與其實有數量相核對;應收賬款、銀行借款、應付賬款等結算款項,同有關單位定期核對。

3.2 結賬

結賬,是在把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反映入賬的基礎上,計算並記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結賬的主要程序是: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反映有關賬簿,但不能為了趕編會計報表而提前結賬。

(2)在將本期全部經濟業務反映入賬的基礎上,為了正確計算產品成本與經營成果,結賬前應進行賬相調整,即在記賬憑中編製有關調整分錄,並反映入賬,以調整賬簿記錄。例如,待攤費用應按規定的比例攤配於本期產品成本或費用;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預先提取計入本期產品成本或費用。

此外,其他轉賬業務都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例如,製造費用應按一定標準分配結轉入“生產成本”賬戶;完工產品的生產成本,應結轉入“庫存商品”賬戶;本期損益各賬戶的發生額,應結轉入“本年利潤”賬戶;財產物資通過清查盤點而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按有關規定反映入賬。

(3)在調整分錄和其他轉賬分錄全部入賬之後,應當結算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各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並結轉下期。

根據結賬時期的不同,結賬可分為月結、季結、年結三種。

月結,即每月終了,在各賬戶中進行月結。月結時,先在最後一筆業務下麵畫一道紅線;然後在借方、貸方和餘額各欄算出本期發生額和餘額,分別寫在紅線下麵一行,並在同一行摘要欄內填寫“本月發生額合計及期末餘額”字樣(或簡寫為“月結”);最後在月結下麵畫一道紅線,以便與下月份發生額劃分清楚。對本月份未發生經濟業務的賬戶,可以不進行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