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嘉祐六年(1061),王安石由三司度支判官而知製誥,此時又有《上時政書》,指出“方今朝廷之位,未可謂能得賢才;政事所施,未可謂能合法度。官亂於上,民貧於下,風俗日以薄,財力日以困窮;而陛下高居深拱,未嚐有詢考講求之意,此臣所以為陛下計而不能無慨然者也。夫因循苟且,逸豫而無為,可以僥幸一時,而不可以曠日持久。”並提出:“有為之時,莫急於今日。”這是他繼《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之後的又一次慨然進言,但與前者一樣,照例未受到仁宗的注意。
英宗即位後,王安石雖先後任直集賢院、知製誥、糾察在京刑獄等朝官,但因議事與朝廷和大臣們每不合,故鬱悶失意。《宋史·本傳》載其兩事:
“有少年得鬥鶉(善鬥之鵪鶉鳥),其儕(chái,同輩)求之不與,恃(靠著)與之昵(親近)輒持去,少年追殺之。開封(開封府)當此人死,安石駁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遂劾府司。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詔放(免)安石罪,當詣閣門謝。安石曰:‘我無罪。’不肯謝。”
“時有詔舍人院無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爭之曰:審如是(如果真是這樣),則舍人不得複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為陛下守法,而強者挾上旨(挾持皇上的旨意)以造令(偽造法令),諫官、禦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
這兩件事,前者表現了王安石獨特的思維方式、判案理念及其不服輸的鬥爭精神,後者則借詔令限製舍人院履行職責而直斥權臣“弄法”。正因王安石敢於抗上,“語皆侵執政,由是益之與忤。”王安石因說話冒犯當權者,當權者更加有意和他過不去。這不能不使王安石感到憤憤然,而他在朝廷又處於孤掌難鳴的境地,他的改革設想也都成了水中月,鏡中花。
此後數年,王安石因丁母憂而退居江寧,從事著述和講學活動,終英宗之世,朝廷屢召不起。可以說整個英宗朝是王安石一生中度過的一個相當鬱悶的時期,同時也可以說,他退居江寧數年,也是他等待機會,以便大展宏圖的準備時期。果然,冬天一過,春天即來。治平四年(1067),英宗去世,神宗即位,王安石終於迎來了自己政治上的黃金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