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癸卯、前198)(2 / 2)

廷尉把審訊情況和貫高的話報告高帝,高帝感慨地說:“真是個壯士,誰平時和他要好,用私情去探聽一下。”中大夫泄公說:“我和他同邑,平常很了解他,他在趙國原本就是個以義自立、不受侵辱、信守諾言的人。”高帝便派泄公持節去貫高的竹床前探問。泄公慰問他的傷情,見仍像平日一樣歡洽,便套問:“趙王張敖真的有謀反計劃嗎?”貫高回答說:“以人之常情,難道不各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嗎?現在我的三族都被定成死罪,難道我愛趙王勝過我的親人嗎?因為實在是趙王不曾謀反,隻是我們自己這樣幹的。”又詳細述說當初的謀反原因及趙王不曾知道的情況。於是泄公入朝一一報告了高帝。春季,正月,高帝下令赦免趙王張敖,廢黜為宣平侯,另調代王劉如意為趙王。

上賢貫高為人,使泄公具告之曰:“張王已出。”因赦貫高。貫高喜曰:“吾王審出乎?”泄公曰:“然。”泄公曰:“上多足下,故赦足下。”貫高曰:“所以不死、一身無餘者,白張王不反也。今王已出,吾責已塞,死不恨矣。且人臣有篡弑之名,何麵目複事上哉!縱上不殺我,我不愧於心乎1乃崐仰絕亢,遂死。

高帝稱許貫高的為人,便派泄公去告訴他:“張敖已經放出去了。”同時赦免貫高。貫高高興地問:“我的大王真的放出去了?”泄公說:“是的。”又告訴他:“皇上看重你,所以赦免了你。”貫高卻說:“我之所以不死、被打得遍體鱗傷,就是為了表明趙王張敖沒有謀反。現在趙王已經出去,我的責任也盡到了,可以死而無憾。況且,我作為臣子有謀害皇帝的罪名,又有什麼臉再去事奉皇上呢!即使皇上不殺我,我就不心中有愧嗎1於是掐斷自己的頸脈,自殺了。

荀悅論曰:貫高首為亂謀,殺主之賊;雖能證明其王,小亮不塞大逆,私行不贖公罪。《春秋》之義大居正,罪無赦可也。

荀悅論曰:貫高帶頭謀反作亂,是個弑君的賊子。雖然他舍身證明趙王無罪,但小的優點掩蓋不住大逆不道,個人的品行贖不了法律上的罪過。按照《春秋》大義,遵循正道最為重要,他的罪應是不可赦免的。

臣光曰:高祖驕以失臣,貫高狠以亡君。使貫高謀逆者,高祖之過也;使張敖亡國者,貫高之罪也。

臣司馬光曰:漢高祖因為驕橫失去了臣下,貫高因為狠毒使他的主子失掉原有的封國。促使貫高謀反行逆的,是漢高祖的過失;致令張敖亡國的,是貫高的罪過。

[5]詔:“丙寅前有罪,殊死已下,皆赦之。”

[5]高帝頒布詔書:“丙寅日以前犯罪者,死罪以下,都予以赦免。”

[6]二月,行自洛陽至。

[6]二月,高帝一行自洛陽回長安。

[7]初,上詔:“趙群臣賓客敢從張王者,皆族。”郎中田叔、孟舒皆自髡鉗為王家奴以從。及張敖既免,上賢田叔、孟舒等。召見,與語,漢廷臣無能出其右者。上盡拜為郡守、諸侯相。

[7]當初,高帝頒布詔書:“趙王群臣及賓客有敢隨從張敖者,滿門抄斬。”但郎中田叔、孟舒等都自行剃去頭發,以鐵圈束頸,作為趙王家奴隨從。待到張敖免罪,高帝稱許田叔、孟舒的為人,下令召見,與他們交談,發現他們的才幹超過了漢朝朝廷的大臣。高帝任命兩人為郡守、諸侯國相。

[8]夏,六月晦,日有食之。

[8]夏季,六月晦(三十日),出現日食。

[9]更以丞相何為相國。

[9]改任丞相蕭何為相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