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一起看電視,一個喜歡看足球,一個喜歡聽音樂,於是出現下麵可能的三種情況:一是兩人爭執不下,你想看足球,我偏不讓,我想聽音樂,你偏不同意,於是,幹脆關掉電視,誰都別看;一是你看足球,我到其他地方聽音樂,或你聽音樂,我到其他地方看足球;一是其中一方說服對方,兩人同看足球或同聽音樂。這是無論在工作還是個人交往中,常會發生的情況。研究這種情況的理論叫“博弈論”。
博弈論的研究者,美國著名的數學天才約翰·納什(生於1928年),由於與另兩位數學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論做出了開創性貢獻,對博弈論和經濟學產生重大影響,獲得199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有人把博弈論引入人際關係,認為“人們之間的相互矛盾和相互衝突的關係,實際上就是一種博弈關係。矛盾衝突的結果有三種情況,博弈也有三種類型:即負和博弈、零和博弈和正和博弈”。下麵我們根據這三種關係來解釋並說明人際交往中的一些問題,也許對我們在交際中有一定啟發。
博弈的三種類型及特點
1.兩敗俱傷的“負和博弈”。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在交往時,由於相互的衝突和矛盾,不能達到統一,交際雙方都不讓步,最後使交際活動不能展開,結果是交際的雙方都從中受損,兩敗俱傷,“博弈論”把這種情況叫“負和博弈”。如上麵所舉的例子,夫妻倆如果互不讓步,幹脆關了電視,這樣造成的後果是,你的心理不能得到滿足,我的感情也有疙瘩,對雙方來說都受到損失;雙方的願望都沒有實現,剩下的隻能是夫妻兩個生氣冷戰,從而對夫妻感情造成不良影響。
由此不難看出,交際中“負和博弈”,從雙方交鋒的結果看,都沒有所得,或者所得小於所失,其結果是兩敗俱傷。交際中的“負和博弈”,隻能加大雙方矛盾,使雙方失和。交際發生“負和博弈”,如果是初次相交,便會因為兩敗俱傷而不再交往;如果是朋友,也會因不斷發生“負和博弈”而逐漸疏遠;即使是夫妻,經常性出現“負和博弈”現象,感情自然會因之受到嚴重影響。
2.吃掉一方的“零和博弈”。有兩個人合夥做生意,一個有錢出資金,一個有神通疏通關係。在共同努力下,他們的生意很紅火。那個有神通的人便起了歹心,想獨吞生意。於是,便向出資者提出還了那些資金,這份生意算他一個人的。出資人當然不願意,因此雙方僵持了很長時間,矛盾越來越尖銳,最後訴諸公堂。那個有神通的人不愧有神通,他在兩人開始做生意時,便已經給對方下了套,在登記注冊時,隻注冊他一個人的名字。雖然出資人是原告,卻因對方早就下好了套而輸了官司。結果,他眼睜睜讓對方獨吞了生意而沒有辦法。這便是一種典型的“零和博弈”。
從博弈雙方來看,有神通的人是占了便宜,他的所得正是出資人的所失。這對神通廣大的人來說,是一時得利,但他這樣的作為,從更深一層意義上看,所得也不一定比所失小。這個獨吞別人利益的人,會讓更多的人不願意也不敢和他交往,最終也會失去了那份很好的生意。可見,交際中如果用欺詐行為而侵占別人的利益,可能會因為欺詐而失去更多。試想一下,有誰願意和一個一心隻想著獨吞好處的人交往呢?
3.互利互惠的“正和博弈”。我見到過一對夫妻,妻子半身癱瘓,勉強可以拄著拐走路,丈夫是個聾啞人,但他們生活得很幸福,譬如他們要去城裏,丈夫由於不會說話,當然不好交際,所以,他們要到城裏買東西,這個聾啞丈夫一定會騎著三輪車,讓妻子坐上,到了要買東西的地方,妻子坐在三輪車上談價錢購貨物,他們從來沒有發生過爭吵。為什麼呢?就是他們雖然都有殘疾,但卻能默契配合,所以他們生活得倒也十分快樂,這倒不是因為他們有多大本領,而是因為他們能互相補充缺陷:妻子走路不方便,丈夫卻有強健的身體;丈夫不會說話,妻子卻有很好的口才。由於他們能取長補短,所以他們在一起仍生活得十分幸福。這種在交際中能互利互惠的情況,便是“正和博弈”。
可見,所謂“正和博弈”,就是指博弈雙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因而整體的利益有所增加。
交際中的“博弈論”
由上可以看出,“負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是一種對抗性博弈,或者稱之為不合作博弈;而“正和博弈”是一種非對抗性博弈,或者稱為合作性博弈。不難看出,人際交往中要取得良好的效果,一般不應采取對抗性博弈,而應該製造非對抗性博弈。要運用“博弈論”創造交際新局麵,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麵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