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對稱是指交易中的各人擁有的資料不同。一般而言,賣家比買家擁有更多關於交易物品的信息,但相反的情況也可能存在。前者例子可見於二手車的買賣,賣主對該賣出的車輛比買方了解。後者例子比如醫療保險,買方通常擁有更多信息。
有位專家說,信息就是信息,既不是物質,也不是精神。這似乎是什麼都沒說,又似乎已經說得很正確。廣義地說,所謂信息就是消息。對人類而言,人的五官生來就是為了感受信息的,它們是信息的接收器,它們所感受到的一切,都是信息。
然而,大量的信息是我們的五官不能直接感受的,人類正通過各種手段,發明各種儀器來感知它們,發現它們。信息可以交流,如果不能交流,信息就毫無用處。信息還可以被儲存和使用。你所讀過的書,你所聽到的音樂,你所看到的事物,你所想到或者做過的事情,這些都是信息。
私有信息掌握與否也是委托代理關係的重要概念。委托代理關係的概念來自法律。在法律上,當A授權B代表A從事某種活動時,委托代理關係就發生了,A稱為委托人,B稱為代理人。
一般的委托代理關係泛指在任何一種涉及不對稱信息的交易(合同、協議)中參與者之間的經濟關係。掌握信息多、處於信息優勢的一方稱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處於信息劣勢的一方稱為委托人。簡單地說,“知情者”是代理人,“不知情者”是委托人。
社會是由眾多個體構成的,人與人之間時刻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聯係。由於不對稱信息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相當普遍,所以許多社會經濟關係,都可以歸結為委托代理關係。
例如,政府與企業、股東與經理、雇主與雇員、消費者與廠家、計算機用戶與服務商、信息經紀人與信息用戶、病人與醫生等等,他們之間都可以構成委托代理關係。
除了正式的有書麵合同(協議)的委托代理關係,以及有口頭委托的較為明顯的委托代理關係外,社會經濟關係中還有大量的隱含的委托代理關係,諸如老百姓與政府官員、選民與議員的關係等。
同一種經濟關係中可能包含有多種不同的委托代理關係。例如軟件生產商與軟件用戶的關係,對於軟件的生產成本、軟件性能等方麵的信息,生產商掌握的比用戶多,生產商是代理人,用戶是委托人,從這一方麵來說是“用戶委托生產商進行生產”。對於需求欲望、支付能力等方麵的信息,用戶掌握的比生產商多,從這一方麵來說又是“生產商委托用戶進行消費”。
可見,委托代理關係是與不對稱信息相聯係的,針對不同的不對稱信息,可以構成不同的委托代理關係,對於參與各方,我們不能簡單地說某一方是委托人、某一方是代理人。
一般來說,私有信息指的是現狀,如買賣雙方交易商品的質量狀況、追求女孩的男生人品、健康狀況、求職者的能力等。總而言之,私有信息是雙方博弈時已存在的事實。在信息經濟學中,一般把這種關於現存事實特征的私有信息,叫做“隱蔽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