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的話]
公司史創作的“藍獅子準則”
文/吳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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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第一輯的出刊,在傳媒、企業界和商學院體係引起了不同的反響,在案例創作的標準化上,大家因職業角色的不同而有各自的反應。對編輯者來說,所有的意見都是歡迎的。因為,惟有如此我們才能不斷進步。正如美國商學史教授理查·泰德羅所說的,“一切的商業活動都是基礎於某些原則前提下的金錢遊戲”,從本質上來說,一切的案例都是一些故事,其價值在於,這些故事的即時性和精彩性,以及它對閱讀和學習者所產生的啟發。在《案例。》中,我們試圖從新聞故事和商學院案例之間走出一條新路來,在我們看來,前者缺乏研究的格式化,後者則似乎沒有公共閱讀的意義。
為了編輯《案例。》,我們與目前國內優秀的企業史作者有廣泛的聯係,因為一部好的企業史本身就應該有十個乃至更多個引人入勝的案例構成。而在公司史創作方麵,我們則試圖建立一些準則,在如此喧囂和浮躁的商業寫作和閱讀世界裏,我們想用這些準則讓自己保持清醒和獨立,哪怕這將讓我們成本陡增或陷於孤獨。
“盡量走進公司的檔案室。”
盡可能多地占有第一手素材。在google成為圖書館的網絡年代,通過對公眾資料的剪接和拚湊而創作出一部公司史,已經並非難事。但是,在絕大多數的情景下,沒有直接的、深入的調查而“創作”出來的公司史,基本上沒有出版的價值。我們希望在這裏你所讀到的案例或故事都是新鮮的,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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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公司一步之遙。”
創作的獨立性是任何商業史價值的前提。在公司的一步之外冷靜觀察和思考,將使得創作更具有價值。禦用文筆式的、“內部人式”的創作,將很難保證創作的客觀性。任何認真的商業史創作者都將小心翼翼地應付這樣的情形:零距離接近公司,通過授權獲得盡可能多的真實素材,同時,在創作中與公司距離一步之遙,不以此為交換喪失對真實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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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眼前的新聞事件所迷惑。”
任何偉大或知名的公司,往往與一係列轟動性的新聞事件密不可分,而這些新聞漩渦也是公司史創作的重點所在,但是,創作者必須對新聞的影響力做出更客觀和曆史性的判斷,不要被眼前某些塵埃尚未落定的事件所迷惑,這些幻象將極大地扭曲你對成長史的整體把握,過於衝動和感性的判斷將讓你在日後陷入無盡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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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共研究價值的公司隱私不應該被暴露。”
並不是所有的公司內幕都值得或應該被披露出來,那種要求把所有公司隱私都予以透明化的做法對於被調研的公司及其所有者、經營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它並不承擔用自己的成長經驗來教育公眾的義務。對“公司隱私權”的界定,是一個很困難的事情,但是,它在道德層麵上確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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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優秀的公司史必須有自己的坐標係。”
任何公司史都是當代史。在哪個時代和產業節點上描述一家公司,是絕大多數公司史創作的起點,沒有坐標感的公司史是沒有公眾閱讀價值的公司史。在很多時候,通過某種切麵深讀的方式來描述一家大公司,將更具有現實的價值。在這個意義上,創作者不要試圖用一本書去“終結”某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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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經受五年的時間考驗。”
絕大多數的公司史圖書都是速朽的作品,唯有少數經典才可能僥幸地流傳下來。快速的商業變遷讓任何公司時刻麵臨革命性的創新,這無疑讓斷代式的公司史創作麵臨挑戰。因此,盡可能詳盡與全麵的事實占有與冷靜適度的多方位評論,便成為創作最基本的姿態。也許,過了若幹年後,這些創作都已經變得陳舊不堪,但是,至少在五年之內,它應該經受得起時間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