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案例】 新海:來自一樁舊案的報告
王留全:藍獅子財經創意中心編輯。
1997年3月,中國政府頒布《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第四屆部長級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申請。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
2002年6月,應代表歐盟一次性可充氣打火機行業的歐洲打火機製造商聯合會的要求,歐盟正式宣布對中國出口的一次性可完全袖珍(塑料外殼)打火機立案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時生產金屬外殼打火機的溫州打火機生產企業被牽涉進來。在全國打火機行業召開會議商量反傾銷案應訴事宜後,由4家寧波企業和16家溫州企業分別針對不同情況,決定向歐盟進行反傾銷應訴。
2003年7月,溫州打火機應對歐盟反傾銷案最終以中國打火機企業勝訴而告終。這次勝訴成為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應對歐盟反傾銷訴訟獲得的首次勝利。
2006年11月,在“WTO與中國:北京國際論壇”上,溫州打火機反傾銷案獲勝因影響深遠意義重大而當選由權威部門評選的地方WTO事務十五件大事之一。
在上麵幾段反複出現時間、“反傾銷”、“歐盟”這樣字眼的文字裏,我們可以約略的看出,多年裏,在國際貿易中,來自國外的反傾銷一直像一個揮之不去的陰影和中國的出口企業糾纏在一起,而本文要說的,不是溫州的打火機遭遇的反傾銷,也不是最近發生的反傾銷事端,這裏要講的卻是一樁舊案,一樁與上文提到的4家應訴寧波企業中的其中一家有關的舊案。
新海舊案
眾所周知,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打火機生產製造基地,據稱年產量占全球打火機銷售總量的2/3。位居“中國打火機十大知名品牌”榜首的寧波新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是中國打火機行業的龍頭企業,其產品80%以上遠銷歐洲、美國、日本等80多個國家和地區,曾連續六年蟬聯中國打火機行業出口銷售第一位。應該說,從行業看,這算是一間優秀的企業,但在2002年的夏天,生產打火機的新海日子卻沒那麼好過。
事端發生時間是2002年5月6日,歐盟打火機生產商指控中國、馬來西亞、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國的打火機低價傾銷,要求歐盟委員會啟動反傾銷程序,向以上地區出口到歐盟的打火機加征150%的反傾銷稅率。而新海當時的情況是,公司產品的外銷份額占公司總銷售的90%以上,歐盟市場又占公司外銷份額將近50%,如果歐盟市場因加征150%的高額傾銷稅率,新海將失去國際市場的半壁江山。歐盟一旦采取實際措施,事態的嚴重後果可想而知,而這隻是開始。
事態在進一步發展。
2002年6月27日,歐盟委員會決定對來自以上地區的打火機進行反傾銷調查。7月8日,歐盟挑選菲律賓為中國和越南的替代國展開反傾銷調查。
事態的進一步發展開始讓新海人緊張起來,公司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麵對歐盟的反傾銷調查,新海出現了兩難選擇:若不應訴,隻有坐以待斃;若應訴,結果怎麼樣根本無法預知。應訴還是不應訴,對於新海來說,這是一個大問題。
經過公司決策層的再三考慮,新海決定奮起應訴,同時成立了以董事長黃新華為首的反傾銷5人領導小組,全權負責反傾銷應訴工作,並重金聘請歐洲著名的比利時VBB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代理律師,在國家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和機電進出口商會的指導下,新海公司根據自身規模大、實力較強、管理規範的特點,向歐盟提出了市場經濟地位的申請和分別裁決零稅率的訴訟目標。
一場看不見的硝煙籠罩著新海。
應訴是一場戰爭
應訴是一場戰爭,這場戰爭沒有硝煙,但它給應訴方帶來的緊張程度無疑如同戰爭給人帶來的窒息感。
2002年7月初,新海收到歐盟委員會的抽樣調查表,公司在律師指導下立即開展反傾銷應訴工作,新海歐盟反傾銷應訴工作正式拉開帷幕。
具體工作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新海需要做的是,根據程序首先填寫抽樣調查表(俗稱小小表),接下來是填寫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表(俗稱小表),最後填寫關於反傾銷調查問卷(俗稱大表)。事後的經驗表明,如果在填寫小小表、小表時基礎工作做的好,大表的填報工作會順利的多。
經過晝夜的奮戰,新海分別於7月12日、18日、28日如期向歐盟提交了抽樣調查表、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表和反傾銷調查問卷。
9月16、17日,歐盟官員到新海進行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表的實地核查,新海用一張擺滿100多本文件資料的會議桌迎接了歐盟官員。
近3個月後,新海的努力終於有了結果,10月8日,新海的市場經濟地位申請獲得通過,這也就意味著企業將在之後的調查中將占據非常有利的地位。
2002年11月20-22日,歐盟官員再次來“新海”進行反傾銷核查,但沒有發現任何他們需要的“紕漏”,原本計劃3天的核查隻用2天就結束了。
2003年2月,歐盟傳來消息:放棄對中國打火機傾銷案的初裁。引用當時律師的話來說:如果往好的方麵推測,該案很可能以中國企業的勝訴結案,甚至不但應訴的企業勝訴,所有的中國打火機企業都將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