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了“監獄外的監獄”,我要回過頭去,再與監獄裏的朋友們好好聊聊。
我不想訓誡,也不想安慰,更不想具體辨析案情。這些事,早就有很多人為你們做了,而你們各自的情況也很不相同。我隻想從“大曆史”、“大文化”的背景上,談談監獄這件事。也許,能幫助你們獲得較高層次的文化慰藉。
人類走出原始叢林,擺脫動物生態,有一係列關鍵步伐。例如,發明工具、開始種植、下樹居住、學會用火,等等。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秩序。建立秩序的主要辦法,是自我懲罰。
人類,因懂得了自我懲罰而走向了文明。法製,就是這種文明的必然果實。
讀過我的《行者無疆》嗎?我在那本書裏寫道,橫行不羈的北歐海盜為了互相之間的利益衝突而設定了最粗糙的裁決方式。這種裁決的效果,就看懲罰的力度。於是我們看到了,幾百年後的今天,北歐終於成了世界上最講究文明秩序的地區。
因此,隻要有人類,就需要有法製。但是,由於人類生態的複雜性、多變性、衝突性、實用性,即使在法製中,也很難公平。法製上的完全公平,永遠是一個理想。再好的法製,也隻是一種向往公平的努力。
在這個問題上,有一件大事曾經深深刺激了我。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二十餘名日本戰犯。法官十一名,由中國、英國、美國、蘇聯、法國、澳大利亞、荷蘭、加拿大、新加坡、印度、菲律賓這十一個國家各派一名著名法官組成。照理,那些戰犯罪行累累,血債如海,證據如山,舉世公憤,而且已經徹底失敗,應該不難判決。沒想到,在那十一名國際法官間還是困難重重。投票一再陷於危局,使中國籍的法官幾乎要以投海自盡來表達民族的仇冤。後來的判決,票數也很不理想。你看,如此明確的戰爭結論,如此齊全的法官隊伍,居然對滔天大罪還有錯判的可能,那麼反過來,世上有多少無罪的案子,被錯判成有罪?
以我對曆史的了解,不能不指出,即便是真正的盛世,也會有大量冤案;即便是最好的法官,也會有很多錯判;即便是一時無冤無錯,等到事過境遷,又會發生想象不到的變化。
正是由此,構成了亦恒亦變、亦正亦誤、亦明亦暗的“監獄文化”。我這裏所說的“監獄文化”比較大,並不是指犯人們的文藝活動。
毫無疑問,犯人未必是壞人、惡人、小人。儒家哲學認為:“君子小人本無常,行善事則為君子,行惡事則為小人。”(《貞觀政要》)按照這種哲學,即便是監獄裏的犯人,也隨時隨地可以成為君子。這就像,處於官場高位的政要,隨時隨地可以成為小人。
曆史上,很多君子都有監獄履曆。
且不說那些大臣、將軍,隻說文化人吧。我在《中國文脈》、《北大授課》等書中寫到的那些偉大生命,大半與監獄脫不了幹係。
例如司馬遷之獄。他在監獄裏承受了毀滅人格尊嚴的酷刑,悲痛欲絕。但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咬著牙齒活了下來,成了製定千年曆史格局的開山之祖,使後代中國永遠受惠於曆史理性而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