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滿族的飲食文化(1 / 1)

滿族的先世長期生活在我國東北地區的白山黑水之間。滿族入關以前,清太祖(努爾哈赤)和太宗(皇太極)已經把構成滿族的各個部族統一起來,並於公元1636年將年號“天聰”改為“崇德”,將國號“後金”改為清。從此嚴禁人們再叫“女貞”;同時將滿、蒙民族和歸附清的東北漢族分別編成“八旗”。隨著他們之間的心理狀態日益接近,經濟、文化日益融合,就形成了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滿族,也叫“旗人”。這就是說,滿族雖然仍以女貞舊部為主體,但卻不是遼、宋、金、元、明時期的“女真”了。

滿族與蒙古逐水草而遷徙的遊牧民族不同。他們以定居耕作為主業,以狩獵為副業,他們的主要食物有高粱、糜子、小米、玉米、麥粉和粳米、大豆等。這種習慣一直保持到今天。但滿族畢竟有狩獵和采集的傳統習慣,狩獵得來的野豬、麅、鹿、熊、虎、獐、兔等,也是他們日常食物的重要組成部分。

豬肉也是滿族最喜食的肉類,無論年節、祭祀或親朋來訪都要殺豬。祭祀吃“福肉”時,過往行人都可以分一份。“福肉”就是清水煮白肉。沈陽的“那家館”,仍然經營滿族世代相傳的這一款民族風味。滿族還有養蜂采蜜的傳統,喜食蜜製食品,像“薩其馬”、“果蜜子”、“蜂糕”、“蜜餞果脯”等都是滿族的傳統食品。

滿族的節日時令飲食也是多種多樣的。除夕之夜,幼輩必往長者家辭歲和吃餃子,元旦也吃餃子。與漢族不同的是滿族過年還要吃“年餑餑”。年節之前,先將“餑餑”做好,放在戶外冷凍起來,所以也叫“凍餑餑”。過年時,隨吃隨熱。滿族清明掃墓,高貴者騎馬乘車,貧賤者將祭祀食物羅列磛上,女人頂在頭上,步行幾裏不用手扶,也不會傾斜。這與朝鮮族有相似之處。

滿族春日有野遊耍春的習俗。四五月間,東北各地青草初生,人們載酒牽羊,飲宴於江邊林下,號曰“耍春”。返回時,多上山或到田間采集野蔬。夏日采野果和撿蘑菇,到了十月,人們大都出外逐捕禽獸,按旗劃分,不論平原山穀,圍點一處,名曰“圍場”。所得禽獸,必餉親友。端午、中秋節和春節殺豬的時候,要吃白肉血腸。冬季,生活富裕的人家,常吃甘美可口的白肉酸菜火鍋。

滿族“扒”、“磜”的烹調方法是從滿洲傳來的。“扒”和“磜”是東北地區的土語。意思是在燉煮肉菜時,用加火蒸發的方法使水分慢慢耗掉。由於狩獵中所得的肉食一般難熟,要燉很長時間,但又不可能反複加水,何況狩獵過程取水不便,隻能一次把水加足,任其燉好之後再來食用。後來,人們逐漸發現肉爛時,燉肉的湯也幾乎“磜”盡了,味道更加鮮香,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這種“扒”與“磜”的烹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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