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鬲、鼎、皐(2 / 2)

鼎在古時也曾作為刑具使用。周天子烹齊哀公,齊王烹聊生等,都是以鼎作為刑具的。

由於古代祭祀場合必用鼎陳食,到了後代,人們祭神、敬祖所用的香爐,仍然多仿鼎的形狀製造。鼎又成了佛堂、供桌上的專用器物了。

皐(音形)屬鼎之一種,也是三足、兩耳,大約始於周代。皐一般為統治階級祭祀或宴饗時盛羹之用,也可以烹羹。《儀禮·公食大夫禮》:“宰夫設皐,四於豆西東上”就是指的這種皐鼎。據《三禮圖》載,古時不同階層所用的皐,在製作上是有區別的。元士所用的皐,以鐵鑄造,大夫以上的皐以銅鑄造。諸侯的皐可以用白金鑲製花紋。天子的皐才可以用黃金鑲飾花紋。

春秋戰國時期祭祀時,既設有陶鼎,又設有銅。陶鼎中盛的羹是白水煮肉而成,不加菜也不加任何調料,稱為“大羹”。這種羹當然很不好吃,是專門供神的。他們認為五帝時隻有陶鼎而無銅皐,烹飪水平也很原始,不懂得調味。所以特設此鼎盛“原始羹”祭祀五帝。另一種是用皐鼎盛放的美味羹,有肉有菜,也有調味品,因盛放於銅製的皐中,故稱“皐羹”,是供人們吃的。這種“皐羹”代表了當時的烹飪水平。

釜、鑊

釜是我國曆史上最古老,延用時間最長的炊事用具。它與鬲、鼎不同之處,主要是圓底而無足,因此必須安置在爐灶之上,或者用其他物體支撐起來,才能在底下置火燃燒。釜的口也是圓形,它既可直接用來煮、燉、煎、炒飯、粥、菜、羹,也可以在上麵安放甑、籠蒸製食品。有的辭書上說,釜是斂口,有雙耳。其實也不盡然。古代不同地區,不同氏族部落所製的釜形製不完全相同,有的釜有雙耳,有的無耳,有的為斂口,有的為移口。今天人們普遍使用的鍋就是古代釜的發展和改進。

有人認為,釜的出現比鬲、鼎晚得多。其實早在仰韶文化時期,有的氏族部落就已經製造出與陶灶配合使用的陶釜了。隻是因為那時爐灶還很不普遍,這種無足、圓底的釜也未普遍使用。秦、漢以來,陶磚逐漸用於建築,也用於盤爐灶。釜置於爐灶之上烹製食品,比用三足鬲、鼎烹飪火力更為集中,既節省時間,又節省燃料;另一方麵,隨著冶鐵業的發展,鐵製的釜耐火及導熱性能更好,於是鬲、鼎便逐漸退出烹飪領域,被釜取而代之。《漢書·楚王傳》說:漢高祖劉邦微時,常常領著朋友們到他嫂嫂家去吃飯,他嫂嫂討厭劉邦及其朋友,曾在他們到來時,用杓子敲擊釜沿,假稱羹已吃盡。這一記載說明秦末時期,這位亭長家已用釜烹羹。魏曹植《七步》詩中“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說明魏晉時釜已成為主要的炊器了。一名稱的出現,大概在冶銅業出現之後。《周禮·天官·亨(烹)人》:“亨人掌共(供)鼎鑊。”注曰:“鑊,所以煮肉及魚臘之器。”這時的鑊是銅製的,以後則以鐵製。西漢《淮南子·說山訓》:“嚐一臠之肉,知一鑊之味”。注曰:“有足曰鼎,無足曰鑊”。實際上就是鐵鍋。當然在以後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在缺鐵的地方,民間還在沿用著瓦鑊。唐代嶺南有的地方還有“土鍋鑊”。今天南方人還稱鍋子叫鑊。

鑊在古代也曾被作為一種刑具。《漢書·刑法誌》:“陵夷至於戰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亨(烹)之刑。”所謂鑊亨,即將人納入鑊中烹煮之刑。

矴、斝

矴(規)是我國古老的炊、飲器之一。早在新石器時代中、後期,它就與鬲、鼎、釜等同時盛行於黃河流域許多部落。矴的造型與鬲有同有異,用途也各有側重。矴身為圓筒形,有,有三隻空心足,這些都吸收了鬲的長處,具有受熱麵大,省時、省燃料的優點,不同之處是它的口部有槽形的“流”,與後來的“爵”有共同之處。矴上不能置放甑、籠蒸製食物,但卻便於將其中的羹、粥、酒漿從槽形“流”中傾入人口或其他器皿。矴的用途主要是燉、煮羹湯或溫酒,同時又作為飲具,與鬲、鼎等在使用上是有分工的。考古工作者發掘的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遺址的陶,製作非常細雅,被稱為這一時期器形之代表作品。從這些陶矴中,我們可以窺見當時羹湯、酒漿等在人們飲食中的重要地位。

斝(甲)是我國最早專用於溫酒的器物。其形狀為鼓腹或圓筒腹、圓口、有三足。原始社會晚期至有夏一代的陶斝,在不同地區,其三足有空心的,也有實心的;有的有,有的無。商代和西周初期的斝多以青銅鑄造,口沿上有雙,製作精巧,反映了當時貴族階級對酒的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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