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有兩個人上法庭打官司。其中一人說另一人欠他許多黃金,另一人硬是不承認,堅持說:“我是第一次見到他,從來沒有向他借過金子。”
“你要他還的黃金,當時是在什麼地方給他的?”法官問原告。
“在離城不遠的一棵樹下。”原告說。
“你再去一趟,把那棵樹上的葉子帶兩片回來,我要把它們當見證人來審問,樹葉將會告訴我實情。”法官提出這樣一個奇怪的建議。
原告便動身去摘樹葉,至於那個大喊冤枉的被告則留在法庭上。法官沒有和他談話而轉過頭審理別的案子,這位被告在一旁無所事事,於是津津有味地看起法官審案。正當一個案子審到高潮時,法官突然回過頭來輕聲問他:“依你看,他現在走到那棵樹了沒有?”
“依我看,還有一段路呢。”
“既然你沒跟他去過那兒,你怎麼會知道還有一段路呢?”法官立刻抓住他的語病質問起來。
被告這才知道自己露了餡,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確詐騙對方。
在這裏,法官用的是由遠至近之術,他不問被告是否知道那棵大樹,而是故意讓原告去找樹葉,接著又去審理別的案子,並把被告放在一邊,待他鬆懈之後,再用看似輕描淡寫的一問,使對方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說出了實情,法官再抓住其回答與原先供詞相矛盾的漏洞,乘勝追問,使得其不得不承認罪行。
由遠至近、由此及彼,是論辯術中常用的技巧,就有如剝洋蔥一樣,層層剝開後攻其核心,對方就不會再有反駁的餘地。
由遠至近的論辯方法是一個推理過程,使用此技巧時要注意:
一是不要過早地暴露目標,以防對手有心理準備;
二是一開始的話題要隱蔽得有分寸,不能“隱”得太深,且更不能與主題離得太遠,要注意與主題的聯係;
三是要注意論辯推理過程的邏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