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公司章程樣本
婁底市廣大實業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樣本僅供參考,更多細節和約定可
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由股東協商決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七章 監事
第八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九章 對董事、經理、監事的有關限製規定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婁底市廣大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住所:婁底市婁星區婁星北路
第三條 公司由段紹譯、段紹萬、蘇玉席、賀誌彪、蘇長河共同投資組建。
第四條 公司依法在婁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
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八條 生產速凝劑、緩凝劑、早強劑、膨脹劑、防凍劑、耐火材料、保溫材料、防水材料,批發化工原料、化學試劑、勞保用品。
第三章 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九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千萬元(¥10,000,000.00元)。
第十條 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均為現金,出資額分別為:
(一)段紹譯(身份證號碼×××)出資5,200,000元,占總股本的52%;
(二)段紹萬(身份證號碼×××)出資3,300,000元,占總股本的33%;
(三)蘇玉席(身份證號碼×××)出資1,000,000元,占總股本的11.1%;
(四)賀誌彪(身份證號碼×××)出資300,000元,占總股本的3%;
(五)蘇長河(身份證號碼×××)出資200,000元,占總股本的2%;
第十一條 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二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的權利;
(三)有權查閱公司的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有
權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提出建議和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三條 股東有下列義務:
(一)及時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和規章製度,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五)股東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如泄漏商業秘密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應雙倍賠償;
(六)股東在入股期間至股權全部轉出後2年內不得在公司以外做公司經營範圍以內的生意,否則一次最低處罰不低於壹拾萬元(其他公司的具體標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股東會議討論決定)。對該處罰決定的作出違反本條款的股東沒有表決權,隻有申辯權,由其他有表決權的股東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權通過即可;
(七)已在公司工作和服務的股東離開公司崗位一年期滿,其股權將按原值自動轉化為公司債權,隻享受10%的年息,但如果股東在公司服務超過20年才離開公司,該股權將成為終身股權,除非本人願意放棄或轉讓(其他公司的具體標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股東會議討論決定)。
(八)股東轉讓其出資後, 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
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會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