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巧立名目(1 / 1)

遊山玩水稱“考察”,

亂吃亂拿稱“檢查”,

權錢交易稱“下海”,

亂賣戶口稱“開發”,

公費讀書稱“投資”,

亂戴烏紗稱“提拔”,

截留公款稱“獎金”,

偷漏稅費稱“辦法”,

造成損失稱“學費”,

易地為官稱“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