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丞相李斯上書曰:“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1]。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2],惑亂黔首[3],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4],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5],異趣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6]。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7]。禁之便[8]!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9];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藏《詩》、《書》、百家語者[10],皆詣守、尉雜燒之[11]。有敢偶語《詩》、《書》棄市[12];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13]。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製曰[14]:“可。”……侯生、盧生相與譏議始皇,因亡去[15]。始皇聞之,大怒曰:“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16],或為妖言以亂黔首[17]。”於是使禦史悉案問諸生[18]。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19],皆坑之鹹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20]。始皇長子扶蘇諫曰:“諸生皆誦法孔子[21]。今上皆重法繩之[22],臣恐天下不安。”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軍於上郡[23]。
“注釋”
[1]厚:優厚。遊學:周遊講學。[2]非:非議。[3]黔首:百姓。[4]心非:心裏非議。[5]誇:誇耀。[6]造謗:製造謗言。[7]黨與:私黨。[8]便:有利,適宜。[9]非秦記:指秦以外各國的史記。[10]詩:《詩經》。書:《尚書》。百家語:諸子之書。[11]詣:到。雜:俱,共,一起。[12]偶語:相對私語。棄市:在鬧市執行死刑,暴屍街頭示眾。[13]黥:在臉上刺紋,塗墨。古代用作刑罰。城旦:刑罰的一種。旦起築城,四歲刑。[14]製:帝王的命令。[15]亡:逃亡。[16]廉問:察問。[17]妖言:邪說。[18]諸生:儒生們。[19]除:揀擇。[20]發謫:發配流放。徙邊:押解到邊遠荒僻之地。[21]誦法:誦其言而效法之。[22]繩:糾正,懲治。[23]監:監督。上郡:郡名。在今陝西延安、榆林一帶。
“譯文”
丞相李斯上書說:“過去諸侯爭戰,以高官厚祿招徠遊說之士。現在天下已定,法令統一出自朝廷,百姓理家就要致力於耕田做工,讀書人就要學習法令規章。現在儒生們不學習現代事務,隻知學習古代,非議現實,惑亂百姓,相互非難指責現行製度,並以此教導百姓;聞聽命令頒下,就紛紛根據自己的學說妄加評議,入朝時心中非議,出朝後街談巷議,誇飾君主以提高自己的聲望,標新立異以顯示自己的高明,煽動、引導眾人製造謗言。這種情況如不禁止,勢必造成君主的權勢下降,臣子在下結黨。禁止這些才有利於國家!除秦國史記之外的所有史書,我建議史官將其全部燒毀;除博士官按職責所收藏的書籍外,天下凡有私藏《詩》、《書》、諸子百家著作的人,一律按期上繳到郡守、郡尉處,一並焚毀;有敢於相對私語談論《詩》、《書》的處死;借古非今的滅族;官吏知情不舉者同罪;此令頒布三十天以後不將私藏書籍燒毀的,判處黥刑,並罰處城旦刑。不予焚燒的,是醫藥、占卜、種樹的書。如果想要學習法令,以官吏為師。”始皇下令說:“同意。”……侯生、盧生相互譏諷、評議秦始皇的暴戾,並因此逃亡。始皇聞訊,大怒,說:“盧生等人,我尊敬他們,給予優厚的賞賜,現在竟然誹謗我!這些人在鹹陽的,我曾派人去查訪過,有的人竟妖言惑眾!”於是讓禦史逮捕並審問所有的儒生。儒生們彼此告發,始皇親自揀擇犯禁者四百六十餘名,全部在鹹陽活埋,並讓全國都知道這件事,以懲戒後人。同時將更多的人流放到邊地。始皇的長子扶蘇規勸道:“儒生們誦讀並效法孔子的言論。而今您全部用重法懲處他們,我擔心天下不得安定。”始皇大怒,派扶蘇北赴上郡去監督蒙恬的軍隊。
“點評”
焚書坑儒,這是封建的最高統治者企圖用暴力手段統一思想的最初嚐試。焚書,是用消滅思想的物化形式,來消滅不同思想及其傳播;坑儒,是用消滅肉體的手段來實現消滅不同思想的行為。焚書坑儒反映了專製帝王迷信暴力,迷信刑法,運用國家權力,以暴力和刑法解決一切問題的觀念。這是從百家爭鳴轉向嚴酷的文化專製的標誌性事件。雖然焚書坑儒曆來受到譴責,但封建社會最高統治者扼殺自由思想,不擇手段統一思想和文化的努力始終沒有停止。焚書出自李斯的提議,我們由此看到文化專製與法家思想之間的聯係。這位《諫逐客書》的作者,主張開放的人才政策;與此同時,他又主張不擇手段地扼殺異端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