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酷吏玩法(1 / 1)

“原文”

王溫舒始為廣平都尉[1],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2],以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3],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4],此人雖有百罪,弗法[5];即有避[6],因其事夷之[7],亦滅宗[8]。以其故,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為道不拾遺[9]。遷河內太守[10];以九月至,令郡具馬五十匹為驛,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11]。上書請,大者至族[12],小者乃死,家盡沒入償臧[13]。奏行不過二三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裏,河內皆怪其奏,以為神速。盡十二月,郡中毋聲[14],毋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15]。其頗不得[16],失之旁郡國,追求。會春[17],溫舒頓足歎曰[18]:“嗟乎!令冬益展一月[19],足吾事矣!”

“注釋”

[1]廣平:郡名。在今河北永年縣東南。[2]豪敢往:豪勇果敢,無所顧忌。[3]把:掌握。陰重罪:暗中犯下的重大罪行。[4]快意於所要追捕的罪犯。[5]弗法:不用法律製裁。[6]即:若是。避:退避,不盡力辦事。[7]其事:他以前犯的罪行。夷:夷滅,殺。[8]滅宗:滅族。[9]聲:號稱。[10]遷:晉升。河內:郡名。在今河南黃河兩岸地區。[11]相連:株連。坐:定罪。[12]族:滅族。[13]臧:贓。[14]毋聲:不敢出聲。[15]犬吠之盜:因盜竊而引起的犬吠。[16]頗:稍微,偶有。[17]會:遇到,恰逢。按漢法,立春以後,不複行刑。[18]頓足:跺腳。[19]展:延展,延長。

“譯文”

王溫舒開始作廣平都尉時,在郡中挑選了十幾名豪勇敢幹的官吏充當爪牙,王溫舒掌握著他們以前犯罪的把柄,放手讓他們監督捕盜的事情。快意於所要追捕的罪犯,盡管此人犯過許多罪,也不處罰;若是不能盡力為他辦事,王溫舒就根據此人的前科殺他,甚至滅族。因此,齊國、趙國郊野的盜賊都不敢靠近廣平,廣平郡治安良好,有“道不拾遺”的美譽。後來王溫舒調任河內太守,九月到任,命郡中為他準備五十匹傳送信件的驛馬,然後搜捕郡中豪勇奸猾之徒,株連定罪的有一千多家。王溫舒奏請朝廷:罪大的滅族,罪小的本人處死,家產全部沒收以抵其贓物。奏章送走不過兩三天,就得到朝廷的批準,於是對案件進行判決,致使血流十餘裏,河內郡的人們對他傳送奏章的神速驚駭不已。到十二月底,郡中無人敢出聲,無人敢夜間出門,鄉村中也聽不到因有人偷盜而引起的狗叫聲。偶有逃犯逃往鄰郡,王溫舒都要派人去追緝。恰好春天到了,王溫舒跺腳歎道:“唉!如果冬季延長一個月,就夠辦我的事了。”

“點評”

道不拾遺的背後,是大量的冤假錯案。此時此刻,百姓恐懼的不是盜賊,而是酷吏。死刑的濫用,更是暴露出酷吏嗜殺的本性。這種殘酷的高壓政策製造出來的安定,自然是不可持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