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刑部侍郎辛亶嚐衣緋□[1],俗雲利官;上以為厭蠱[2],將斬之。綽曰[3]:“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引綽斬之。綽曰:“陛下寧殺臣,不可殺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4],賜物三百段。時上禁行惡錢[5],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執以聞[6],上令悉斬之,綽進諫曰:“此人所坐當杖[7],殺之非法。”上曰:“不關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8],不動者當退。”對曰:“臣望感天心,何論動木。”上複曰:“啜羹者熱則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邪!”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上遂入。治書侍禦史柳彧複上奏切諫,上乃止。
“注釋”
[1]緋□(kūn):紅色的褲子。[2]厭蠱:害人的邪術。[3]綽:大理寺少卿趙綽。[4]勞勉:慰勞勉勵。[5]惡錢:劣質錢幣。[6]武候:官名。屬左右武候將軍。掌巡察,逮捕奸猾。[7]坐:犯罪。[8]大木:大樹。
“譯文”
刑部侍郎辛亶曾經穿過紅色的褲子,民間風俗說穿紅褲可以官運亨通;隋文帝認為這是妖術,要把他斬首。趙綽說:“根據法律不應當處死,我不敢接受詔命。”文帝震怒至極,對趙綽說:“你可惜辛亶的性命,難道不可惜自己的性命嗎?”下令將趙綽推出斬首。趙綽回答說:“陛下可以處死我,但不能處死辛亶。”趙綽被押到朝堂,解去衣服,正準備處斬時,文帝又派人對他說:“你抗命不尊的下場如何?”趙綽回答說:“我一心一意公正執法,因此不敢愛惜自己的性命。”文帝拂衣進入後宮,過了很長時間,才傳令釋放趙綽。第二天,文帝向趙綽道歉,好言慰問勉勵他,賞賜他布帛等物三百段。當時隋文帝嚴禁民間使用劣錢,有兩個人在集市上用劣錢兌換好錢,武候抓獲他們,並報告了朝廷,文帝下令將他們都斬首,趙綽進諫說:“他們所犯的罪應該判處杖刑,處死他們不符合法律。”文帝回答說:“這不關你的事。”趙綽說:“陛下不因為我愚昧無知,把我放置在執法部門,現在陛下想胡亂殺非罪之人,怎麼能說不關我的事!”文帝又說:“搖動大樹的時候,如果樹木不動就該知難而退。”趙綽也回答說:“我希望自己的一片忠心能感動蒼天,何況是搖動樹木。”文帝又說:“喝湯的時候,如果湯熱就放在一邊,天子的權威,你也想挫折它嗎?”趙綽再次跪拜後又向前靠近,文帝厲聲嗬斥他,趙綽還是不肯退避,於是文帝就起身回後宮。治書侍禦史柳彧又上奏懇切勸諫,文帝才不再堅持將那兩人處死。
“點評”
趙綽不惜以生命來捍衛法律的嚴肅性,反對執法的隨意性。皇帝以一己之喜怒而隨意地破壞司法,將自己和法律對立起來,遭到趙綽的堅決抵製。這樣的強項令,令人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