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秦王俊,幼仁恕,喜佛教,嚐請為沙門[1],不許。及為並州總管[2],漸好奢侈,違越製度,盛治宮室。俊好內[3],其妃崔氏,弘度之妹也,性妒,於瓜中進毒,由是得疾,征還京師。上以為奢縱[4],丁亥,免俊官,以王就第。崔妃以毒王,廢絕,賜死於家。左武衛將軍劉升諫曰:“秦王非有它過,但費官物,營廨舍而已,臣謂可容。”上曰:“法不可違。”楊素諫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5],非兆民之父[6]?若如公意,何不別製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7],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注釋”
[1]沙門:和尚,僧徒。[2]並州:州名。在今山西汾水中遊地區。[3]好內:好色。[4]上:即隋文帝。[5]五兒:指文帝的五個兒子:太子楊勇、晉王楊廣、秦王楊俊、蜀王楊秀、漢王楊諒。[6]兆民:天下百姓。[7]管、蔡:管叔、蔡叔,皆周武王之弟。武王死後,管、蔡發動叛亂,為周公鎮壓。
“譯文”
秦王楊俊從小就仁愛寬恕,愛好佛教,曾經請求出家當和尚,隋文帝沒有答應。等到他擔任了並州總管以後,生活逐漸奢侈,違越製度規定,大規模修建和裝飾宮殿府第。楊俊好色,他的妃子崔氏是崔弘度的妹妹,生性妒忌,就在瓜中置毒,楊俊因此中毒得病,被文帝召回京師。文帝因為楊俊驕奢縱欲,丁亥(十三日),下令罷免了他的官職,以王爵回家閑居。崔妃因為向秦王下毒,被廢除了妃子名位,賜死家中。左武衛將軍劉升上言諫道:“秦王並沒有別的罪過,隻不過是耗費國家錢財營造府第而已,我認為可以寬恕。”文帝回答說:“國家的法律不可違背。”楊素進諫說:“秦王的過錯,不到如此地步,請陛下再慎重考慮!”文帝回答說:“我難道隻是五個兒子的父親,而不是天下百姓的君父?如果像你說的那樣,為何不專門製定用於天子兒子的法令?以周公的為人施政,尚且誅殺舉兵叛亂的管叔、蔡叔,我確實比周公差得很遠,又怎麼能枉法徇私呢?”始終沒有答應。
“點評”
法律代表著統治者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而帝王隻知道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要他們明白自己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之所在,非常困難。隋文帝能夠明白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才能獲得百姓的擁護,非常不易。楊素逢君之惡,日後為一己之私,廢楊勇而立楊廣,不足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