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兩個凡是”定基調真理討論大展開(7)(2 / 3)

在籌備全軍政治工作會議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同的意見。當鄧小平得知有的人不同意會議文件中某些符合實際的新提法這個情況後,當即指出,這是一種思潮,我一定要講話。

在實踐標準同“兩個凡是”激烈爭論的關鍵時刻,鄧小平講話了。

1978年6月2日,鄧小平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再次批駁了“兩個凡是”。他在闡述怎樣正確地對待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問題時指出:實事求是“是毛澤東思想的出發點、根本點”。“我們也有一些同誌天天講毛澤東思想,卻往往忘記、拋棄甚至反對毛澤東同誌的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這樣一個馬克思主義的根本觀點,根本方法。不但如此,有的人還認為誰要是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理論和實踐相結合,誰就是犯了彌天大罪。他們的觀點,實質上是主張隻要照抄馬克思、列寧、毛澤東同誌的原話,照抄照轉照搬就行了。要不然,就說這是違反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違反了中央精神。他們提出的這個問題不是小問題,而是涉及到怎麼看待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問題。”

鄧小平指出:“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則,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能違背,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一定要和實際相結合,要分析研究實際情況,解決實際問題。”鄧小平在講話中號召“打破精神枷鎖,使我們的思想來個大解放”。鄧小平的講話,對當時麵臨困境的真理標準大討論是個有力的支持。

鄧小平講話的第二天,《人民日報》和《解放軍報》在第一版“以鄧副主席講話精神闡述毛主席實事求是光輝思想”的通欄標題,對鄧小平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作了報道。6月6日,《人民日報》和《解放軍報》又在第一版全文發表了鄧小平的這篇講話。

鄧小平的講話使堅持實踐標準的同誌們受到巨大的鼓舞,增加了勇氣。但鬥爭並沒有就此結束。

6月15日,汪東興召集中央宣傳部和中央直屬新聞單位負責人開會,對《標準》一文和其它幾篇文章再次進行指責,並點名批評胡耀邦,要他在報上寫文章要注意。他還說到,評論員文章可要注意,有幾篇不是那麼恰當。不要圖一時好過。他指出,宣傳上不足之處,國內外敵人會利用,蘇美兩霸和反動派都要利用、挑撥。他們挑撥政治局常委之間的關係,挑撥中央委員之間的關係,挑撥毛主席和華主席之間的關係,挑撥工人和農民之間的關係。宣傳的關把得不緊,被敵人利用是不得了的事。

頂住高壓,胡耀邦再次出擊

麵對高壓政策和對《標準》一文的種種責難,胡耀邦沒有退卻,並組織中央黨校的同誌寫文章進行反駁。

根據胡耀邦的指示,吳江寫了《馬克思主義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以下簡稱《原則》)一文。在當時的形勢下,文章已不適宜再先由《光明日報》和《人民日報》發表,當然登載是可以的,但要找到合適的時間和恰當的方式。於是,《原則》一文送到了《解放軍報》,《解放軍報》表示完全讚同,並願意馬上發表。該文的發表還得到中央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的全力支持和幫助。當時在《解放軍報》工作的一位同誌後來回憶說:

全軍政工會議剛剛結束,中央黨校的吳江等同誌寫出了《馬克思主義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的重要文章,我們準備作為軍報特約評論員文章發表,從理論上參與並支持真理標準的討論。6月18日,文章清樣送羅瑞卿同誌審閱修改。他連夜打電話說,文章他初看了一遍,印象很好。並指示我們,不要匆匆忙忙地發表,要再充實提高一步。他還說:“現在不是有人搞‘兩個凡是’嗎?這種做法,表麵上好像在維護毛澤東思想,實際上是違背和損害毛澤東思想。馬恩列斯從沒有講過‘凡是’,毛澤東也沒有講過‘凡是’;如果用兩個凡是的態度對待列寧的話,就不會有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和以後的中國革命的勝利,如果用‘兩個凡是’的態度對待毛主席的話,中國社會主義事業就不可能在新條件下繼續發展。”此後,他又兩次來電話,再三對文章的修改提出意見,要我們把毛澤東同誌批評本本主義的思想和鄧小平同誌講話的主要精神反映到文章裏去,使討論進一步深化。

幾經修改,文章基本定稿。尚未發表,羅瑞卿同誌就去聯邦德國做治腿手術。臨上飛機前,他還惦記著評論員文章,對我說:“那篇文章,你們放膽地發表。可能有人要反對,我負責,打板子找我。”沒想到,這竟是羅瑞卿同誌在生命的最後歲月對我說的最後一句話。

為了《原則》一文,羅瑞卿直接跟胡耀邦通過幾次電話,並在去聯邦德國治病之前,特地給當時《人民日報》負責人打電話,說:“這篇文章如果要挨打,我願先挨五十大板”。

6月24日,《原則》一文以《解放軍報》特約評論員的名義在《解放軍報》上發表。次日,《人民日報》和《光明日報》轉載,新華社播發了全文。

《原則》一文分三個部分:(1)林彪、“四人幫”對理論與實踐關係的根本顛倒;(2)理論指導實踐的過程,同時也就是實踐檢驗理論,而使理論得到補充、糾正、豐富和發展的過程;(3)對不可知論、懷疑論及其他哲學怪論的最有力的駁斥是實踐。《原則》一文從理論上回答了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種種責難和疑問,被稱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文的姊妹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