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南巡談話頻吹春風!改革開放再起高潮(7)(2 / 3)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第三代領導集體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提出“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20字方針,帶領全黨和全國人民進行積極探索和實踐,創造了開放促進發展,發展促進穩定,開放、發展與穩定三者共同推動改革的總體態勢。

以黨的十四大為標誌,中國經濟改革在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目標之後,由80年代側重突破舊體製轉向側重建立新體製,由注重單項改革轉向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由依靠政策推動轉向主要依靠法製推動。

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推進,使經濟體製和運行機製發生了一係列重大變化,給國民經濟帶來了蓬勃生機。

首先,宏觀經濟管理體製改革多管齊下,進行了全方位的探索。

計劃體製改革在改造現行計劃指標體係的基礎上,推出“宏觀調控目標”“預期指標”“國家公共資金和資源配置指標”三大類新型計劃指標體係,使計劃能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財稅體製改革方麵,中國成功地完成了新舊財稅體製的平穩過渡,實現了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製,統一了內資企業所得稅,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法,調整了一些稅種。初步建立起了分稅製的基本框架,財政分級分稅體製已經落實到縣級。

金融體製改革穩步推進,改善並強化了中央銀行的職能,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分離、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轉變開始起步。

投資體製改革方麵,逐步建立法人投資和銀行信貸的風險責任,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按照不同投資主體的投資範圍和各項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開始將投資劃分為基礎性、競爭性和公益性三種類型,分別確定投融資渠道,建立資本金注入製度和相應的風險責任。

在外貿和外彙體製改革方麵,實現了彙率並軌,實行了外貿出口結彙和售彙製及新的外彙帳戶管理辦法。同時,國家改進了重要商品進出口配額管理,調整了關稅稅率,對部分出口商品配額實行招標。

其次,以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為核心,積極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城市綜合配套改革,解決那些影響全局的深層次問題。

國有企業改革在過去五年間按照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總思路,從“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四個方麵整體推進,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是分期分批將大多數國有大企業依據《公司法》改製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抓好上市公司和現代企業製度試點。

二是確立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方略,通過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的力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

三是以“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為重點,抓好“規範破產、鼓勵兼並、搞好再就業工程”工作,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機製。

四是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和住房製度改革,以糧棉為重點深化流通體製改革,加大投融資體製改革力度,為國有企業改革建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回顧過去的五年,讓人深切地感到,這是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全麵向縱深推進的重要時期,也是我國走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的關鍵轉折時期,其深遠影響是難以估量的。

經濟發展進入了新的運行軌道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最重要的內在要求,就是市場要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十幾年來中國經濟改革的一個重要的成果,就是市場機製的調節作用日益明顯。

一是初步建立了市場形成價格的機製。在中共十五大召開前夕,中國90%以上的生產資料價格和農產品價格,以及95%以上的工業品價格已由市場決定。有關資料表明,中國工業產品十年來價格水平的波動,與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高度一致,如能源、原材料價格的變動調節了資源配置,從而調整了工業經濟結構,使過去製約經濟發展的“瓶頸”得到了很大改善。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工業40大行業產品出廠價格及資金利稅率的對比分析,十年來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下,中國工業產品價格比關係逐步趨向合理,生產不同產品的行業出現利潤平均化趨勢。

二是在市場機製的作用下,社會資源的配置不斷得到優化。以企業改革為例,十年前中國開始探索城市經濟體製改革時,股份製企業這種社會財產組織形式就已出現並顯示了生機,由於人們受到股份製姓“社”還是姓“資”的困擾,國有企業股份製改革的步伐較慢,但是這一改革的試點並未停步;另一方麵,非國有企業的股份製改革,以及股份合作製改革的步伐較快。這些改革通過資產重組和產權多元化的形式,優化了社會資源的配置,使企業充滿了活力和生機。

三是以公司製為核心的現代企業製度改革使中國大部分國有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構造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微觀基礎。

四是一個統一開放、優勝劣汰、競爭有序的市場體係正在形成之中。在法製下的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是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手段。為此,八屆全國人大提出要在任期內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框架。據初步統計,四年多來,全國人大已製定頒布了大約40多個有關市場經濟方麵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在新實施的經濟方麵的法律中,包括了公司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農業法、對外貿易法、審計法、預算法、勞動法、質量法、注冊會計師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些基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