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白圭的致富辦法——人棄我取(1 / 1)

“出處”《史記·貨殖列傳》。

“注釋”白圭:名丹,字圭,戰國時周人。魏惠王時在魏國為相,被後世尊稱為“商聖”。

“語義”原指商人廉價收購滯銷物品,待高價時出售,謀取厚利。後用以表示自己的興趣或見解與他人不同。

“故事”戰國初期,魏國相國李悝實行保護農民利益和發展農業的“平糴”法。所謂“平糴”,就是國家在豐收年份用平價買進糧食,到荒年時以平價賣出,使價格保持穩定。李悝的“平糴”法,使白圭受到啟發。經過反複思考,他想出了一種適應時節變化的經商致富辦法,這就是“人棄我取,人取我與”。這個辦法說起來也很簡單,就是別人不要的我買下來,別人要的我就給予。按照這個辦法,在豐收季節,農民收的糧食很多,大家都不買,價錢也就便宜下來,他就大量買進。這時,糧價雖然很低,但蠶絲、漆等因不是收絲或割漆的季節,沒有大量上市,價錢自然很高,白圭趕緊把這些貨物賣出去。到了收絲時節,蠶絲大量上市,價錢下來,而糧價卻高了起來。這時,他就收進蠶絲,賣出糧食。就在這買進賣出之間,謀利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