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節 道同辦案——敢碰硬的(1 / 1)

“注釋”道同:明直隸河間(今屬河北)人,先輩為蒙古族,事母至孝。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因為才幹被推薦為太常寺讚禮郎,後為番禺(今屬廣東)知縣。

“語義”形容意誌堅強,知難而上,不被困難所嚇倒。

“故事”明洪武初年,道同被推薦任命為太常司讚禮郎,後調任番禺知縣。不久,永嘉侯朱亮祖被派往廣東,朱亮祖多次用權勢想左右道同,道同沒有被動搖。

有錢有勢的惡霸壓低價格購買集市上的珍寶,他們稍不如意,總是用各種罪名誣陷人。道同給他們加上腳鐐和手銬,惡霸的家人爭著賄賂朱亮祖求他給免罪脫身。朱亮祖設酒席招來道同,語氣和緩地說這件事情。道同聲音嚴厲地說:“您是大臣,怎麼受小人的役使呢!”朱亮祖很生氣,派人打破那些惡霸的腳鐐和手銬把他們放走了,他還借用別的事情用板子打了道同。一個姓羅的土豪,把女兒嫁給朱亮祖,於是依仗權勢做壞事。道同又追究懲處了他們,朱亮祖又把他們搶回去了。道同鬱積不平之氣,分條陳述朱亮祖的壞事上奏朝廷。道同的奏章沒到,朱亮祖揭發道同傲慢無理的奏章先到了。朱元璋不知其中的原因,於是派使臣誅殺道同。後來朱元璋看到道同的奏折後方知事情真相,下令奪取朱亮祖兵權並押解進京,對其依法治罪。人們懷念道同,說“道同辦案——敢碰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