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蓋勳不記冤仇——乘人之危(1 / 1)

“出處”《後漢書·蓋勳傳》。

“注釋”蓋勳:字元固,敦煌郡廣至縣(今甘肅安西縣西南)人。東漢末期著名清官。

“語義”趁別人失利或有危難的時候去要挾、侵害對方。

“故事”東漢時,蓋勳因為人正直,具有才幹,被舉薦為孝廉,當上了郡太守的主要屬官——長史。蓋勳所在的郡屬涼州刺史梁鵠管轄,而梁鵠又是蓋勳的朋友。當時,受涼州刺史管轄的武威太守橫行霸道,幹盡了壞事,老百姓對他恨之入骨,又敢怒不敢言。但是,梁鵠的屬官蘇正和卻不畏強霸,敢於碰硬,依法查辦武威太守的罪行。不料,梁鵠生怕追查武威太守的罪行會涉及高層權貴,連累自己,焦慮不安。他甚至想殺了蘇正和滅口,但又不確定這樣做是否妥當,於是打算去找好友蓋勳商量究竟該怎麼辦。也正巧,蓋勳與蘇正和是一對冤家。有人向他透露刺史要和他商量如何處置蘇正和,並且建議他乘此機會,勸刺史殺了蘇正和,來個公報私仇。蓋勳聽了斷然拒絕說:“為個人的私事殺害良臣,是不忠的表現;趁別人危難的時候去害人家,是不仁的行為。”之後,梁鵠果然來與他商議處置蘇正和的事情。蓋勳打比方規勸梁鵠說:“喂養鷹鳶,要使它凶猛,這樣才能為您捕獲獵物。如今它已經很凶猛了,您卻想把它殺掉。既然如此,養它又有什麼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