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義”形容隻要為人正派,作惡者就會懼怕。
“故事”傳說,兩個人賭博,輸家不肯給錢,贏家告到縣衙。輸了錢的人膽虛,連忙買了香紙到廟裏請神靈保佑。他說:“神靈在上,弟子在下,我輸了錢沒有錢還,明天要見官,求您憐惜我,顯點靈,叫他跪了爬不起來,日後我再燒高香敬奉您。”第二天,二人走上公堂,縣官把驚堂木一拍,叫二人跪下,審案子。輸錢的人說:“我不差他的錢,大人要不相信,我們賭咒,哪個差了錢的,叫他跪在地上起不來。”說完,他一下就站起來了。贏錢的人卻拚了命也站不起來,他口喊:“冤枉啊!肯定是他使了法的。”縣官大為惱火,罵道:“不像話,連神靈都貪財講人情!”於是吩咐手下人燒了廟宇。
菩薩沒了安身之處,又急又氣,罵縣官:“我看你到底貪不貪財,要犯到我手裏,絕不放過!”他叫出一個小鬼,吩咐說:“你天天跟著縣官,若發現他貪錢,就來告訴我,賞你轉世投胎。”小鬼領命,偷偷地監視著縣官,一年過去了,也沒有發現縣官貪汙受賄。到了第二年七月,一天,縣官外出有事,天氣炎熱,走得口幹舌燥,又沒有水喝,突然發現路旁有一大片西瓜地,近處又無一人。衙役們到田裏摘了一個大西瓜,請縣官吃,縣官問:“多少錢?”衙役回答說:“不知道。”縣官說:“你們天天在街上跑,連多少錢一斤都不知道?”他拿在手中掂了掂:“一兩銀子差不多,給他二兩銀子。”衙役說:“這裏沒有人。”縣官說:“沒有主人,就把銀子放到瓜地的旁邊。”小鬼辛辛苦苦跑了一年多,還是投不了胎,歎了口氣說:“唉,這真是官不貪財,鬼神也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