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祭遵的一生——克己奉公(1 / 1)

“出處”《後漢書·祭遵傳》。

“注釋”祭遵:字弟孫,東漢初潁陽(今河南許昌西南)人。東漢大將,“雲台二十八將”之一。

“語義”比喻對自己要求嚴格,一心為公。

“故事”東漢時,祭遵投奔劉秀後,被收為門吏。後隨軍轉戰河北,任軍中的執法官,負責軍營的法令。任職中,祭尊執法嚴明,不徇私情,為大家所稱道。

有一次,劉秀身邊的一個小侍從犯了罪,祭遵查明真相後,依法把這個侍從處以死刑。劉秀知道後,十分生氣,不想祭遵竟敢處罰自己身邊的人,欲降罪於祭遵。但馬上有人來勸諫劉秀說:“嚴明軍令,本來就是大王的要求。如今祭遵堅守法令,上下一致,做得很對。隻有像他這樣言行一致,號令三軍才有威信啊。”劉秀聽了覺得有理。後來,非但沒有治罪於祭遵,還封他為征虜將軍、潁陽侯。祭遵為人廉潔,為官清正,處事謹慎,克己奉公,常受到劉秀的賞賜,但他都將這些賞賜拿出來分給手下的人。他生活十分儉樸,家中也沒有多少私人財產,即使在安排後事時,他仍囑咐手下的人,不許鋪張浪費,隻要用牛車載自己的屍體和棺木,拉到洛陽草草下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