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水滸傳》。
“語義”比喻隻要有權勢、力量大,本來沒有理也說成有理。
“故事”梁山眾好漢,為策應燕青大鬧泰安州。黑旋風李逵手持雙斧,直到壽張縣衙門,嚇得知縣開後門逃走了。李逵轉入後堂尋找,見到一個衣衫匣子。他扭開鎖,把綠袍公服穿上,係了角帶,換上皂靴,拿著槐簡,走到廳前。
李逵打扮成知縣模樣,大叫縣衙門裏的吏典人等,都來參見,要排衙升堂。眾人無可奈何,隻得上去答應,擎著牙杖,打了三通擺鼓,向前聲喏,表示升堂。李逵見了,嗬嗬大笑,說:“你們當中也得有兩個裝著告狀,來打官司,我好判案。”公吏們商量了一會兒,推上兩個牢子裝著打架的,前來告狀。李逵高坐公堂,縣門外百姓都放進來看他辦案。隻見兩人跪在廳前,這個告狀說:“相公可憐我,他打了小人。”那個也告狀說:“他罵了小人,我才打他。”李逵問:“哪個是挨打的?”原告說:“小人是被打的。”李逵又問:“哪個是打他的?”被告說:“他先罵人,小人才打他。”李逵最後判決:“這個打人的是好漢,先放他出去。那個不長進的,怎麼挨人家打了,給他戴上枷在衙門前示眾。”說著,他把綠袍紮起來,槐簡揣在腰裏,拿出大斧,一直看著把那個原告枷了,押在縣門前,然後也不脫去衣靴,便大踏步走了。看熱鬧的百姓見他這樣判案,都忍不住哈哈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