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節 李元不畏權勢——南山可移(1 / 1)

“出處”《舊唐書·李元紘傳》。

“注釋”李元紘:字大綱,唐京北萬年人。唐朝官吏。

“語義”比喻已經定案,不可更改。

“故事”盛唐時期,太平公主參與宮廷政變,擁立李隆基的父親李旦當皇帝,這就是唐睿宗。太平公主從此把持朝政,連宰相都要聽從她的話,京城裏的百官更是對她敬若神明,竭力奉承。太平公主到處搜括錢財,侵奪土地。有一次,她縱容家奴霸占一座寺院的磨坊,寺院為此告到官府,要求主持公道。主審這個案子的,是雍州負責地方民政等事的司戶參軍李元紘。

李元紘為官清正,審案公正。他查明那個磨坊確係寺院所有,他不怕得罪顯貴的太平公主,將磨坊判還寺院。李元紘的上司雍州長史竇懷貞得知這件事後,怕有權有勢的太平公主會怪罪下來,影響到自己的前程,因此馬上召見李元紘,催促他快改判。不料,李元紘不聽從竇懷貞的話,當場在判決書上寫了兩句話:終南山也許還能夠移動,這個判決絕對不可改動。寫罷,把筆丟下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