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史記·高祖本紀》。
“語義”原意是約定三條章程,後泛指公開講定條件,嚴格遵照執行。
“故事”秦末,劉邦率部長驅直入,向西進兵,攻下秦都鹹陽,推翻了秦朝的統治。劉邦當時比較重視民心的向背,軍紀也比較好。劉邦的軍隊,進至霸上的時候,秦王子嬰前來投降,脖子上套著帶子,雙手捧著皇帝的印,跪在道旁。有的將領主張把秦王殺了,劉邦不同意,說:“他既已投降,就不必殺他了。”當即把他看管起來,大軍於是開入鹹陽。
進入秦都鹹陽後,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的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宣布了三條規章。第一章,殺人者處死刑。第二章,傷人者抵罪。第三章,搶劫、盜竊的也要抵罪。依靠約法三章,劉邦取得了老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