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十五貫》。
“注釋”婁阿鼠:《十五貫》中人物。
“語義”指做了壞事,總怕別人覺察出來。
“故事”清朝時,常州府有個賭徒,名叫婁阿鼠。他見財起歹心,為了十五貫錢,竟然殺死鄰居尤葫蘆。當地的縣官昏庸,判了無辜的尤葫蘆之女蘇戌娟的死罪,並給她強加上了“私通奸夫(熊友蘭)、殺父謀財、畏罪潛逃”的罪名。蘇州知府況鍾奉命監斬死囚,卻發現這宗案子似有冤情。於是,況鍾來到常州府無錫縣,親自調查尤葫蘆被殺一案。
況鍾仔細勘查尤葫蘆的被害現場時,發現案發現場有一對灌了鉛的賭具——骰子,便懷疑起了賭徒婁阿鼠。但況鍾沒有確鑿的證據,於是就扮成算命先生暗中查訪。這一天,婁阿鼠恰巧碰上了扮成算命先生的況鍾,便求況鍾為他測字占卜吉凶。婁阿鼠求測一個“鼠”字,問此字的官司如何,並謊稱自己是代別人測的。況鍾想借此機會套出婁阿鼠殺人的證據,於是便一本正經地對他說:“鼠有十四畫,數目成雙,屬陰爻;這鼠又屬陰類。這是幽晦之象,隻怕日後有場官司要打,而且依字看來,隻怕不是代測,而是自測。眼下正交子月,乃當令之時,隻怕很快就要見官了。”婁阿鼠見況鍾神機妙算,以為況鍾非同一般,就想請況鍾幫他逃過此劫,於是便承認了是自測,並向況鍾倒出了實情。到此,證據確鑿,真正的凶手婁阿鼠終於露出了狐狸尾巴,況鍾大喜,命人將他捉拿歸案,判了死罪,洗刷了蘇戌娟和熊友蘭的冤屈。